這樣是否可以起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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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3月初 買了間50年的舊房子

有裝潢與重新粉刷過,2.3樓格間為木板隔間

(合約書有寫依現況交屋,房屋現況有著名 無滲漏水)



4月初 認識的裝潢師父來看,告知1樓中間兩道重力支撐牆被打除

不敢動格局,因為不敢保證會不會出問題

還有提到原裝潢水泥皆為半乾感覺,若遇下雨,有可會漏水

導致小弟與幾位原本打算一起住的朋友無法入住

大家原本皆為租屋,由於租期都快到期想住在一起

(買前以和仲介X慶房屋提過會改變格局與重新裝潢)




4月30日 申請了"結構鑑定"

途中有與仲介告知希望能跟賣方討論,仲介有跟賣方溝通,但賣方皆不理會

是建議再幫我賣出不再收仲介費的處理方式



7月14日 鑑定結果出爐:結構正常,正常入住不會有問題

但有跟結構技師聊過,兩道牆被打掉,主要影響2.3樓載重

若要動格局,需要裝修設計圖再次鑑定才能確定安全

於是決定大事化小,繼續以仲介的方式處理



8月14日 莫拉克颱風過後去新家看看

結果發現3樓陽台牆腳會滲水至2樓,導致2樓有一半空間皆為淹水狀態

而2樓淹水還會滲進牆面繼續滲到1樓,所以1樓客廳也淹水了少部分

於是又跟仲介告知,仲介請了與公司有簽約的修繕師父來估價(約為2萬7千塊)

仲介又與賣方溝通,一樣得到不處理的答案(有給賣方一星期考慮)



8月21日 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還是希望大事化小)



9月16日 調解會開會了,小弟與賣方到場

調解員一直以上法院很麻煩,且不一定能起訴為由

一直希望我能把事化小和解,拿估價單給他看,直接說看能不能以一萬塊和解

賣方卻說他只有5000塊的預算,很是猶豫,於是小弟不爽不和解

說真的又不是很巨額的費用,自己修也是可以,純粹因為賣方態度差而不爽

(說真的這間房屋搞的我工作也不順,還一直被家裡不停的詢問房屋狀況

也害原本要入住的朋友與我另尋租屋,而賣方一直又是這種態度

且從買到現在,我都沒看過屋主一直是代理人出現,真的讓我很不爽,很懷疑是投資客)



8月18日 前往市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作詢問,法律扶助顧問是說:漏水與屋齡無關

有裝修就代表隱瞞,一定可以提起訴訟,只是要看證據夠不夠力,才能判定是否能贏






在此小弟想問的是

一:若純粹以漏水,是否可以告對方,不管是解約或是賠償價金,起訴機會高不高?

二:證據足不足夠,這點好難理解,目前以有買屋時的照片,與漏水後的照片

這樣還需要些什麼資料?

三:若真的告了下去,勝訴機會高不高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專業人士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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