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否構成詐欺罪跟背信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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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法律常識的大大們~我朋友(簡稱A)有個工作上的同事(簡稱B)(認識2年了)..有天B突然跟A説他有個賺錢的機會..要找A投資他說那個那個投資是當鋪的..可以賺很高的利息錢..並且他說如果有任何使本金損失的事情發生~他會負責而當下A就不疑有他...自然就匯了錢給他(有匯款紀錄跟A當時跟B的msn對話紀錄)而事後1個月他跟A說他那個投資的事情是騙人的...他自己把6萬拿去花了並且跟我朋友說他會把錢分期還給他..有簽借據!!但後來他並沒有還錢給我朋友..並且避而不見~我想問看看..這種情況的話我朋友是不是可以告他1.先前利誘欺騙我朋友財務屬於詐欺罪2.事後沒有履行合約還錢屬於背信罪...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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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Carol2011-08-15
所謂詐欺,其構成要件最主要為『詐術之行使』、『財產遭受減損』,而所謂之背信,其構成要件主要為『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任務』、『損害他人財產利益』,必須滿足其構成要件,方得成立。如今依你說明之事實觀之,他已證實投資係騙人的,一開始並無此標的物,而是由你朋友憑空捏造,誘騙你交付財物致使你交付財物,那當然就構成詐欺罪。且你交付財物時,係委託你朋友代你投資,那法律上即構成為你處理事務之要件,但是,一開始並無投資標的,而係你朋友以詐術誘使交付財物,因此並無法確定是否真有其任務,實在難謂構成違背任務之要件,這點有待警察之調查才得以確定。至於事後達成和解分期付款...但和解後避而不見,僅為單純民事糾紛,僅屬契約之不履行,並無刑責可論。總而言之,如你朋友依然不出面歸還金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