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會判得很重嗎<好害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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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由來是前天去上班的時候公司只有我一個人公司的另外一位主管整天都沒有來當下真的是很火大尤其是我已經提出離職了剩最後幾天還是這樣又想到另外一個在台中的經理他跟我已經翻臉了而我盡然還在為這種公司繼續賺錢那當下真的很火所以就想說幹嗎幫公司賺那麼多錢就拿走500那隔天去公司說做到昨天那當天晚上她說公司怎麼少500當下我就說那扣薪水後來當天晚上她跟我說台中經理叫我明天去上班我當下心理不願意我回說公司不是有沒有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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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13-06-04
其實你沒說清楚耶如果那些錢是你在保管,會成立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二項)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如果那些錢不是你在保管,則會成立竊盜罪(刑法第320條)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
Emily avatarEmily2013-05-31
既然要問法律問題還是應該去請教律師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它們有上百位律師而且已經有超過上萬人次在上面問過很多律師很熱心助人可以去試試看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