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會構成侵占罪嗎~有關買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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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前因為欠A先生錢,後來A先生叫他幫忙作事情,A先生先拿錢請他去購買車子~然後在帶他去當舖借錢!就是當人頭!買車先付頭期款,去當舖借錢後再去車行把尾款繳清,我朋友出面購買次數約3~4次,去當舖借錢也是3~4次!後來A先生因為沒淺可繳當舖利息所以就跑了~後來這些事情就告上法庭!我朋友也開了4次庭,現在A先生也出面說明了,這案件我朋友不起訴,因為A先生說是他唆使我朋友做的!現在我朋友又收到傳單,是侵占!好像是車行告的,因為當初他第一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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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10-09-30
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也就是不會因為侵佔物已歸還侵占罪就不成立侵占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但法官應該會視情況判~緩刑因為車行都已經拿回車子了2010-10-0114:19:03補充:緩刑期滿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也就是若判緩刑3年3年內若都沒犯其他罪就沒事~不需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