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恐嚇罪嗎?贈10點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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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份我個人發生車禍對方從巷口倒車撞上我的車當時有請警察到.後來有去警察局作筆錄後來我問對方有沒有認識車行幫我維修車子對方車主的姪子卻跟車主說阿姨不用談了直接跟我們打官司比較快後來在正要走出警察局的時候對方姪子走在前面我跟我弟弟還有堂妹走在他後面我弟弟跟我說既然對方沒有意願要賠錢堅持要打官司的話那就大家硬碰硬試試看阿反正我們又不會輸對方姪子聽到回我弟說你剛剛說什麼我弟回說難道不是嗎?既然修車小錢不肯賠堅持要打官司那就大家硬碰硬試試看阿後來對方姪子直接對我弟弟提出恐嚇告訴A對方姪子走出大門的位置BCB是我弟弟的位置C是我站的位置D這是堂妹所站位置EFG這是我先生跟我2個小孩的位置OOO這是車主跟車子的妹妹還有對方姪子的女朋友(姪子是妹妹的小孩非當事者)對方姪子跟媽媽還有女友一口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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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4-14
版大說的恐嚇罪,應該是這條吧: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恐嚇罪到底會不會成立我的看法:放心吧!不會成立!告訴與否,那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是對方提告,必須提出證據,“…畫面跟聲音對不上聲音雜七雜八聽不出誰到底說什麼”,那擔心啥?他家的人說有?他又不是皇帝老頭,不是他說的算!再說,你家的人不會堅持說沒有喔?而且依版大所敘”…堅持要打官司那就大家硬碰硬試試看阿…”,這有啥恐怖?如果我現在跟版大��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4-11
我的意見是305的恐嚇罪應是不會成立169的誣告罪部分...你就原諒他吧:)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