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私闖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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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最近很煩惱!尋求各位指點迷津我原本住在員工宿舍.....買了冷氣安裝最近搬到外面租原本的宿舍有了新的學妹進去住.....冷氣賣掉脫手.....但是與學妹洽談拆冷氣時間...老是談不好月初談好的時間是約在明日下午結果當我說要下午3點去拆冷氣時.....卻又再今天回傳簡訊說臨時有事要改期ㄧ值拖延時間...已經ㄧ個月了...有跟宿舍管理員報備但是學妹硬是表示她們ㄧ定要在場....當我說時間照舊時....卻又表示這樣算是私闖民宅...算有罪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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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10-24
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若沒有學妹同意,擅自進入其住居,就會涉及上述刑法之私闖民宅罪,事先學妹知道你要做什麼,也是一樣,只要她不同意就是不行,就是違法。不過若有執法人員(警察)陪同在場,就另當別論。此事如此拖下去也不是辦法,你可寄發存證信函給學妹,告訴她要搬拆冷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