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罪由誰成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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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設要毒死人需要40個劑量,15個劑量可以讓人拉肚的毒藥

今天甲欲拿來毒某人,讓他拉肚,放了15
乙不知情的情況下,也想讓他拉肚,又放了15
丙也想讓他拉肚,也放了15
三個人完全互不知情

結果導致某人死亡

請問這三人犯了什麼罪?

(1)因為原本並沒有要被害者死亡的意圖,因此三人僅成立傷害致死(277條第2項)

(2)因為被害者死亡是三個人聯手所致,但三人各別都沒達到劑量
所以三個人皆成立殺人未遂罪(271條第2項)

(3)三個人都是殺人既遂 (271條第1項)





2.甲知道丙在外面用槍埋伏乙,故意叫乙出門,使之被丙射死
甲和丙各犯何罪?

(1)甲因13條第2項成立271條第一項殺人既遂,丙亦成立殺人既遂
(2)甲因13條第2項成立271條第一項殺人既遂,開槍的丙反而為殺人未遂
(3)甲因30條成為殺人罪幫助犯,開槍的丙為殺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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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16-01-03
你的看法呢?
Noah avatarNoah2016-01-07
這種程度的問題大多數的刑法教科書都是當經典案例在講的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1-08
刑總作業?
Hedy avatarHedy2016-01-12
感覺教科書上的例子很冷門…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1-17
1過失致死 2無罪
Rae avatarRae2016-01-19
人都已經死了,哪來的殺人未遂??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1-20
我只的是您第一個問題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1-20
第一題是傷害罪及過失致死競合,論傷害罪,因為15劑量
本不能致死,死亡結果並非基本行為所伴隨而來的特殊危
險,當然我這邊採黃榮堅看法,若採實務,則因無因果關
係應該也不成立傷害致死。第二題無罪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1-21
1傷害致死2殺人既遂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1-21
跟實務差距很大的原因是,這些主觀要件難被證明
還有1的例子,也太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