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否公然汙辱跟威脅? - 法律
By Callum
at 2013-12-18T00:00
at 2013-12-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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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10多月份在我FB相簿發生的事情(隱私設定是設為公開的)
是我有關追星的內容還有在機場接機發生的事情
我是以我的觀點打的就只是單純在記錄我自己追星的過程
這個人是在機場認識的也是跟我追一樣的明星
之後他就加我fb他看到我相本就留言我們就開罵了
因為到最後他用的詞越來越過分
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告呢?
如果可以我是要去警察局報案嗎?該準備什麼?
http://i.imgur.com/KRIlE3G.png<-這是截圖網址請看
已更新項目:
之後我有想說緩和收場不過他就沒回我了
不過之後越想越氣覺得他根本沒資格這樣罵我
拜託解答了!如果還需要看什麼我可以再傳圖上來
2個已更新項目:
開罵的理由是我在我相本內容說A(稱那個人為A好了)跟大家說好假如明星出來先不要衝出去(就是在欄杆後面的意思),我也都答應他,之後沒想到�
是我有關追星的內容還有在機場接機發生的事情
我是以我的觀點打的就只是單純在記錄我自己追星的過程
這個人是在機場認識的也是跟我追一樣的明星
之後他就加我fb他看到我相本就留言我們就開罵了
因為到最後他用的詞越來越過分
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告呢?
如果可以我是要去警察局報案嗎?該準備什麼?
http://i.imgur.com/KRIlE3G.png<-這是截圖網址請看
已更新項目:
之後我有想說緩和收場不過他就沒回我了
不過之後越想越氣覺得他根本沒資格這樣罵我
拜託解答了!如果還需要看什麼我可以再傳圖上來
2個已更新項目:
開罵的理由是我在我相本內容說A(稱那個人為A好了)跟大家說好假如明星出來先不要衝出去(就是在欄杆後面的意思),我也都答應他,之後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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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Barb Cronin
at 2013-12-18T15:12
at 2013-12-18T15:12
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
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因此刑法三百0九條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如前述,
根據院字二O三三號解釋,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
共聞共見之狀況所謂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
是指以暴力公然對他人做出輕蔑的表示
By Regina
at 2013-12-22T08:21
at 2013-12-22T08:21
那就可以直接提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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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項目:
甚至股東、工會、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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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3-12-18T00:00
at 2013-12-18T00:00
這算被搔擾~可以提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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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2-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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