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被搔擾~可以提告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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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認識一個異性~沒在一起但發生過2次關係~之後我結婚了~(婚結前就沒再聯絡~)他卻把之前對話與電子書信往來ㄉ資料(內容用語有點不堪入目)寄到我工作的地方給我~另外還寄給我同事!!造成我很大困擾~(形象問題)請問這樣觸法了嗎?可以對他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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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13-12-19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12-21
初步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嚇阻對方再為類似行為。供您參考,也可來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