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詐欺罪嘛?!(急~積分不夠所以我只能給五點抱歉)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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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他只是跟叫他朋友匯3千快給他他要扳回桃園住對方也說好我朋友給對方了郵局帳號匯過來的隔天對方就說要提告告我朋友詐欺我朋友也說那3千環你對方也回我朋友說前對我來說是小事我要的是你下來高雄跟我永遠在一起我朋友跟對方的坦畫簡訊都有留著可是這樣構成的了詐欺嘛!?因為對方擺明要我朋友下去永遠跟他住一起也放話出來了...求各位大大的幫忙(要正確無誤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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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12-16
先談民法第406條(贈與之意義及成立)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第ˋ408條(贈與之任意撤銷及其例外)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對方寄3000元,為贈與。已匯出的錢不得要回!就算是條件贈與,其贈與金額與付出條件並不成比例,且又曾經表示要還也被拒絕,你們就可以不理他。把證據留下,也影印留存,隨他去告!他告了,你們不會輸,且還可以反告他誣告!再說刑法:他犯了強制罪,有這些簡訊就已經夠成為證據了!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12-12
千萬別上當,你的朋友太單純,很多人就是利用這一點欺騙無知的少男少女!他是心甘情願匯錢給你,雙方亦無簽任何借貸文件。對方無從告起,道義上,你有錢可以還給他,但他無法告你!況且被告,也不一定你輸,不要被嚇唬住了!借一點錢就要求以身相許,這是什麼歪理,保留相關證據,你也可以告他恐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