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5月,前任老闆說他要投標政府工程需要壓標金,並說明我若是放50萬元
只需一個月就會返還,而且會另外多給我3%當報酬(1萬5000元),他叫我拿現金
給他,他拿支票給我,並說支票一個月後會兌現,但一個月後他說支票會跳票,
叫我先拿出來,日後再補給我,但當時支票已經拿不出來,他說不能讓跳票的
事情發生,所以我就拿出50萬匯到支票上應該付款的帳號(等於我自己匯給自己),
所以我有匯款紀錄,還有簡訊跟電話錄音(有他說要還錢給我的內容),
但事後前老闆一直拖延,至今已經7個月了,一直藉故拖延,請問這樣情形我能否提
告詐欺?還是只能算是普通借錢行為呢?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