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適用無故侵入住宅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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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先進們
有位客人第一天入住飯店也達成契約,但是第二天要繼續住下去的時候,房東表示不願意再接待該客人,請該客人離開,如果該名客人一直不肯離去是否會構成無故侵入住宅?還是這只是很單純的民事糾紛而已?
(飯店從頭到尾都只有收第一天的入住費用而已,沒有收第二天的費用,雙方第二天尚未成立任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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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3-06-03
房東明確表示不願意再接待客人並要求他離開---可以證實的話
Lucy avatarLucy2023-06-04
刑法306條第2項 受退去要求仍滯留
Enid avatarEnid2023-06-05
一般租屋遇到房客不搬,房客不成立侵入住宅,僅為民事糾紛
Rachel avatarRachel2023-06-07
飯店業應該可以比照,google一下有很多律師文章可參考
Andy avatarAndy2023-06-08
先告知要報警;如不退去就報警,管他構不構成,那個是
檢察官跟法院是事情。而且民事訴訟也要蒐證,有警方筆
錄,舉證責任少很多
Lauren avatarLauren2023-06-09
舉證責任跟警方筆錄根本就沒什麼關係
Sandy avatarSandy2023-06-10
飯店、房東,到底是旅宿業還是租賃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