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公開留言可以告恐嚇勝訴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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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怕......

鄰居在fb公開發文,誹謗我家人,他的其中一個朋友公開回覆他貼文:「很有事,要丟汽
油彈燒死他們家嗎?」。


他的公開留言讓我們家很恐懼,不知道他會不會真的來丟。
請問我們提告他恐嚇會勝訴嗎?或是該提告他什麼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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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20-09-10
最終告啥是檢察官決定的,你就把東西印下來去告就對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09-11
執爻然後去委任律師
James avatarJames2020-09-14
現在七月半,鬼月過了照二樓建議。
Donna avatarDonna2020-09-18
「告訴」之意義:犯罪之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向
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且
不以明示所告訴之正確罪名為必要。
因此本件把FB截圖下來後,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例
如: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申告此事實,並請求追訴
之意思表示即可,無須明示要提告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73 年台上字第 5222 號 刑事判

裁判日期:民國 73 年 10 月 09 日
裁判要旨: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之告訴,祇須指明
所告訴之犯罪事實及表示希望訴追之意思,即為已足
。其所訴之罪名是否正確或無遺漏,在所不問。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74 年台上字第 1281 號 刑事判

裁判日期:民國 74 年 03 月 14 日
裁判要旨: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祇須表示訴究之意
思為已足,不以明示其所告訴者為何項罪名為必要。
告訴人在偵查中已一再表示要告訴,雖未明示其所告
訴之罪名,但依其所陳述之事實,仍無礙於告訴之效
力。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