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來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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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84是最廣的過失侵權條文

但是第1項的要件是因故意或過失

過失沒見民法有定義

借刑法的規定是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但是這個"應注意"的法源哪來?

一些專業人像是某某師的有專法規定義務

但是一般人呢?

像是餐廳端盤子的手一滑把熱湯到客人身上

或者人走在路上腳一滑身子一撲把前面的妹子裙子扯破了

這注意義務的法源呢?

受害者的損害很明顯 但沒義務也不行啊

就像不能因為患者喘著氣進醫院 醫師治了患者沒氣了

就能說醫師有過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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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8-02
遵守法律就是最正常的注意義務
Oscar avatarOscar2015-08-04
你去翻民法教科書應該都會提到什麼是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