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舉證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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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第一次要告人過失傷害,有些問題希望能跟版上的專家們請教,謝謝

以下以告訴人A與被告人B代稱

A於自宅被B失手造成受傷,A當下沒有報警,僅隔日去醫院看醫生,之後陸續復診,
目前經過了約4個月都還沒好。

目前B處於失聯狀態,現在A想要對B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但是因為當初沒有報警的筆錄記錄,現在有的證據只有:

1. B曾在A的臉書留言承認自己手滑→有臉書截圖
2. B曾寫信給A討論醫藥費的負擔問題→為電子信件
3. 診斷證明書。


請問,這樣的證據能呈報給法院嗎?
擔心會被視為舉證不足或者為積極舉證而不起訴。

另外,有其他兩位證人(C、D)能證明B有造成A受傷,若上述3項證據被認為不足,
是否可以在一審時提請法官找來證人?

先謝謝各位的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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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16-10-10
CD兩人是現場目擊整起經過嗎?開偵查庭了嗎?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10-12
開偵查庭時請檢察官傳喚CD來作證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