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高點張律師民法債編 侵權行為中"純粹經濟上損失"
的部分 其中舉了一個例子是"過失不實陳述" 如果說"過失
不實陳述" 造成的損害係屬"純粹經濟上損失" 也就是沒有
絕對權被侵害 那麼假如換成"詐欺"的情形 書上又說詐欺係
侵害被害人的"表意自由" 但是此二者侵害的客體難道不都是
"表意自由"這個絕對權嗎?詐欺跟過失不實陳述的區別
應該僅在於詐欺乃故意而為 過失陳述不實則是過失所為" 既然如此
那麼過失不實陳述應該就不是"純粹經濟上損失"了吧?
因為跟詐欺同樣有'表意自由"被侵害。
請諸位前輩 法律高手不吝替小弟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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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 其中舉了一個例子是"過失不實陳述" 如果說"過失
不實陳述" 造成的損害係屬"純粹經濟上損失" 也就是沒有
絕對權被侵害 那麼假如換成"詐欺"的情形 書上又說詐欺係
侵害被害人的"表意自由" 但是此二者侵害的客體難道不都是
"表意自由"這個絕對權嗎?詐欺跟過失不實陳述的區別
應該僅在於詐欺乃故意而為 過失陳述不實則是過失所為" 既然如此
那麼過失不實陳述應該就不是"純粹經濟上損失"了吧?
因為跟詐欺同樣有'表意自由"被侵害。
請諸位前輩 法律高手不吝替小弟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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