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事故交通研判 - 法律
By William
at 2010-04-03T00:00
at 2010-04-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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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小弟拿到了之前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以代號說明,小弟是騎機車A,對方是汽車B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如下:
A:左轉灣車不讓直行事先走(處48-1-6)
B: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未滅速慢行。
違規事實:A左轉灣車不讓直行事先走(處48-1-6)
想請問各位雖然最後警方的研判是這樣,不過這樣歸屬責任是哪一方要負的責任比較大,對方有第三責任險,而如果最後要賠償的話是哪一方要負責比較多呢?
已更新項目:
謝謝兩位大大的回覆
我的機車修復費用大概是3萬2 對方汽車大概修2-3萬之間
如果對方自己車體也有產險 那對方第三責任險會對我理賠嗎?
還是我該朝雙方各自負責得方向談??
謝謝
小弟拿到了之前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以代號說明,小弟是騎機車A,對方是汽車B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如下:
A:左轉灣車不讓直行事先走(處48-1-6)
B: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未滅速慢行。
違規事實:A左轉灣車不讓直行事先走(處48-1-6)
想請問各位雖然最後警方的研判是這樣,不過這樣歸屬責任是哪一方要負的責任比較大,對方有第三責任險,而如果最後要賠償的話是哪一方要負責比較多呢?
已更新項目:
謝謝兩位大大的回覆
我的機車修復費用大概是3萬2 對方汽車大概修2-3萬之間
如果對方自己車體也有產險 那對方第三責任險會對我理賠嗎?
還是我該朝雙方各自負責得方向談??
謝謝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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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0-04-07T16:35
at 2010-04-07T16:35
A: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走(處48-1-6)
B: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未滅速慢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另同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及第93條規定: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以上法規先予說明。依據分析結果,直行車擁有優先路權,故本案之主要肇因: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另未注意車前及未減速為本案次要肇因。
所以您必須負擔約7至8成之責任,對方約2至3成左右。
By Susan
at 2010-04-06T01:15
at 2010-04-06T01:15
1.責任部分:
機車責任較大約70%
汽車責任小約30%
2.和解:
至於誰賠誰多?
答案是不一定
要看損失程度來定...
如我方嚴重--對方也有可能要賠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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