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自由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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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4-07-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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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颱風來,上學下雨穿拖鞋(有袋子裝布鞋),進校門口就被教官記了一支警告
這是初犯 並不是累犯
教官卻說這是""校規規定"", 說是為了安全考量 但是卻可以穿涼鞋和洞洞鞋
他表示只差在他們有包住腳跟!!!!!
刑法上人民過了14歲便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民法則是16歲
萬一沒有,父親也同意我穿著拖鞋但是"一定要"帶著布鞋去換
有了這些前提
========================================================
憲法第162 條之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應依據法律受國家監督
憲法第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學校屬於行政機關 受法律所管
法律優位""指任一★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憲法、法律、條約、命令、習慣法、解釋例、判例及行政法一般原則(學校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我穿拖鞋並不影響到其他人,而且我可以為我自己的行為負責((父親也同意
教官:為了安全的考量,所以我要記你一支警告
涼鞋一定安全嗎? 那拖鞋不安全嗎? 涼鞋也不一定100%防滑
沒包住腳跟的拖鞋 一定不安全嗎?
我穿著拖鞋,打算進到教室換成布鞋,但卻在校門口就被攔住了
校規寫著 下雨天可以穿涼鞋及洞洞鞋,但嚴禁拖鞋
為何一定要規定我們去買涼鞋? 萬一我沒錢自備怎麼辦?
現在已無髮禁 但為何還有這種具有強制性 讓學生不能理解的規定
這樣的校規是否違憲?? __這是Question
是否妨礙到我的自由權?? __這是Question
他說:一雙布鞋會濕掉 你可以帶另一雙布鞋阿 ((一個便當吃不飽 你可以吃兩個阿
我騎機車不戴安全帽,我掛在鉤子,警察說我要開你單子,為什麼要開我,我有安全帽阿,只是我沒戴,而且我可以為我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你不能開我單子,這段話是否有疑慮??跟我的情況算雷同?? __這是Question
教官說你如果不高興被我記警告 你可以不要讀這間學校阿
這又該尋求什麼管道來解決這問題??__這是Question
謝謝大大耐心看完我的問題,也煩您多多指導我,若有什麼相關法律不對的地方
或是衝突到,也請您教導我,我希望獲得解決問題之道,更希望得到更多的知識.
已更新項目:
To:牡羊少年大大
您的意見我很喜歡
當一個人有絕對的自由 他必是天皇老子~所以一定是相對性的(在意見那邊有)
我穿著拖鞋,會影響到公共利益的確切證明在哪?
我主張我的精神內涵 不對社會利益造成傷害 即應受憲法之保障,校規最
但我並沒有超出這最基本的底限
且在台灣校園長期不尊重學生權利及尊嚴之下,因為教官一定是站在權威的地方
不可輕動,動輒若以校規處置辦法,壓制學生的主體性
若學生的行為僅是代表個人意志,且""無立即的影響他人安全的狀況下"",校方應該是無權干涉的
例如:頭髮長度及顏色,服儀
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討論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的主張可代表一公共群體(學生或家長)?
但是你也不能說是完全不能代表吧,
一定有人覺得可以,也一定有人覺得不行 所以才有投票這制度
@刑法規範是針對「行為」侵害法所保障國家權益、社會權益、個人權益的課責,但並非所有法(或規範)的目的皆從是否對社會利益造成傷害考量
憲法第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這終究是屬個人主張,不是「法」(把它當教官和學校都要依此標準)
我把上面那條「法」當作我的主張,不是我個人自己空想的,那麼我和教官學校 不該依此標準嗎?
@道德良知堅強
我想請問這句跟自由權有何關聯? 道德跟法律不一樣吧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4-07-28T14:52
呵呵~~想必您一定有一定的法律底子~但是有一些觀念上可能還要再想一下喔。
有些問題我可以跟你分享一下:
您說,刑法上人民過了14歲便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民法則是16歲
其實不是啦~刑法是18歲應負完全責任,民法是20歲有完全行為能力。
您說,憲法第162 條之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應依據法律受國家
監督~~~
其實不是主要受國家監督,是受到國家授權給立法院制定出來的''法律''監督,所以你不是要去看憲法,你是要去看那些立法院所訂定出來的法律或教育部訂定的法規命令。
憲法第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說到這邊就要講到''法律位階''和''法律適用'',法律位階是凱先生提出的,他是強調法律的安定性~~but,but,but~~,我們在適用上,是採取''小法律''優先適用~~因為''憲法''他是''原則'',小法律、小法規,才是和我們相關的,so~~~
所以,我們憲法規定''行政機關之組織和職權要立法規定'',這是憲法規定,那要定啥組織呢?~~所以有行政院組織法的出現~~再來行政院組織法訂出了文化部~~再來文化部為了要辦理電影事項~~所以立法院給他一個''電影法'',然後,立法院就授權文化部依照電影法自己去訂一電影分級處理辦法之類的~~~所以.....18歲小朋友不可以看限制及電影。所以我們是在用法律和法規,不是在用憲法
說到這您應該能明白''位階''和''適用'',今天當然12歲的小朋友可以說我有22條憲法自由權,我要看限制及電影~~我要大法官解釋~~但是~~,我們大法官解釋憲法是以''合一性原則''為解釋方法,也就是說,法律有一點點的理由,我就不會說法律、法規違憲,就是說,你不要限制自由太超過就好。
更何況,憲法第11條,學校自治本來就是不要太超過就好~~這是憲法給予的權利。也就是說該管的,我會管,例如考試方法,教材,退學方式,但是小部分的,例如說你要怎麼排課,你要不要有園遊會,體育課要不要有排球客,要不要有唱歌比賽,這些就不管~~~~只要,不要太超過~~這是憲法23條所規定的!!!!
學校屬於行政機關 受法律所管
==''''' 學校不完全是行政機關!!! 他只有在辦理教育部事情的時後才是行政機關
~~例如說依照教育部委託給你畢業證書~~~這叫準行政機關~~和驗車場一樣,只有在依照環保局委託的時後才變成行政機關~~~
所以~~因為不知道你是國中生、高中生還是大學生~~~你可以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打上學校兩個字~~~就會出現相關的法規,你可以看一下應該適用的法規。
所以總而言之~~憲法有規定給予學校去訂定相關法規去限制你喔~~~
除非~~~你是大專院生~~要是被記過是可以提行政訴訟的~~~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4-07-28T03:15
>這家不錯 lv333。cC買幾次啦真的一樣
加侯叛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4-07-25T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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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4-07-24T08:19
我的責任論是指
假設今天我穿拖鞋滑倒,我,我的父可以為自己的身體受到任何的傷害甚至死亡,
校方不須做任何賠償
但教官的卻只拿他的想法:認為我的家人一定會怪到學校
我也有提出 寫切結書的方法 但是 教官竟回:簽那個有啥dog屁用
1.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 2.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衛生及風化 為限
自由:以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一個人有絕對的自由想做他的事
你第二段:就我說教官所提的例子 :你說的(相對性)是符合這道理不是嗎?
因為騎車機不戴安全帽,已經違反了"公共秩序",而不是我覺得我有自由權所以我可以為自己負責就可以解決的,因為那是(相對性)的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4-07-24T19:15
你的責任論是個人身體健康發生什麼事的負責?或違反校規而負應受處罰的責任?
教官是為一體性的公共利益代表校方而執行校規……
憲法上的人民權利(自由權)並不是保障絕對的自由,那是相對性的,當一個人有絕對的自由那他必在法之上為天皇老子矣!
2014-07-25 11:03:34 補充:
你說「我主張我的精神內涵 不對社會利益造成傷害 」這終究是屬個人主張,不是「法」(把它當教官和學校都要依此標準)
刑法規範是針對「行為」侵害法所保障國家權益、社會權益、個人權益的課責,但並非所有法(或規範)的目的皆從是否對社會利益造成傷害考量,亦有定爭止紛或治理的功能....
教官代表校方執法,當他面對你就不是你個人而已,而是「學生」,再說你的精神主張可代表一公共群體(學生或家長)?若我今天可以說我的道德良知堅強(認為別人也與我一樣),而認國家立法就是不尊重我的自由權!?(無法治,將會回到人治-強凌弱、大侵小的境界,那弱小的權益保障!?)
2014-07-26 08:48:08 補充: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司法院大法官職權行使法)
~~你認為憲法經你解釋,沒有摻入人為主觀性而誤解失真?你就等於憲法?所有人都應服膺?你的意思主張就是最高性,那又是另一天皇老子的自大也。(你當然可以做無權的個人解釋,但不能據此為至高無上啊)
同理反省我不也可以自為自己的私己來解釋憲法?但我不願,無思全體(校方所面對的外界公眾)利益之嚴謹性
2014-07-26 08:59:18 補充:
@我的主張可代表一公共群體(學生或家長)?
但是你也不能說是完全不能代表吧
~~所以又如何?反證不完全不能代表就等於什麼?能代表?個人只能代表個人,除非你有法定職權否則別這麼自是,回到現實面對個體自己吧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4-07-28T15:56
拖鞋跟涼鞋本來就不一樣
圖書館也是禁穿拖鞋
2014-07-25 23:34:38 補充:
穿著拖鞋,走路啪答啪答響,會影響到公共利益
2014-07-27 12:39:25 補充:
您說,刑法上人民過了14歲便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民法則是16歲
其實不是啦~民法是7歲有限制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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