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案~大廈委員會主委若遲遲不送交書面報告給主管單位該怎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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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在此請問一些專業領域的先進,住家一樓已被主管單位判為違建,但住家只拆除部分,堅決不再拆,因一樓住戶是這屆委員之一,主委私下想透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通過該違建案,卻遲遲不肯送交違建住戶處理情形回報市府相關單位,請問專業的大大麼,,因市府單位說大廈管理條例要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告知違建住戶處理情形,才可有下一步對一樓採取罰款動作,請問針對主委遲遲不肯遞交書面報告於主管單位,本人該做何處理,才可讓這位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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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04-29
標準的混水摸魚迷糊帳!如果確實已經判定為違建,市府建管科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管委會限期告知住戶違建資料!如果管委會拒絕,可以依法開罰!違建的判定,不是區權會的權限,就算區權會表決不是違建也沒用!如果在區權會表決並據以為拒絕拆除違建之理由,如果該違建確實有造成公共危險之虞,主委可能吃上公共危險罪的官司!那可是刑法公訴罪,如果你們主委真的打算這麼硬搞,你可以請你們主委預約律師,準備吃牢飯!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