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在此請問一些專業領域的先進,住家一樓已被主管單位判為違建,但住家只拆除部分,堅決不再拆,因一樓住戶是這屆委員之一,主委私下想透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通過該違建案,卻遲遲不肯送交違建住戶處理情形回報市府相關單位,請問專業的大大麼,,因市府單位說大廈管理條例要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告知違建住戶處理情形,才可有下一步對一樓採取罰款動作,請問針對主委遲遲不肯遞交書面報告於主管單位,本人該做何處理,才可讓這位主委��
違建案~大廈委員會主委若遲遲不送交書面報告給主管單位該怎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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