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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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在我高中時就跟母親分居了
小時後他就愛喝酒愛賭博
在國中的時候媽媽受不了就帶我門離開
他就這樣不聞不問
從高中開始到大學畢業
他半點生活費跟學費都沒有出
但是我媽媽是到前兩年才跟他辦妥離婚手續

到現在工作三年了都沒有聯絡
但是今天突然接到法院檢察署的通知
說我被告遺棄
要我出庭說明

我媽媽現在沒有工作
十年前有領養一個小孩
目前都是靠我工作(月薪3萬二)加他之前的存款過日子
報稅時我都有填要撫養媽媽跟那個弟弟

想請問這樣遺棄罪會成立嗎??
如果要出庭時需要準備蛇麼資料或證明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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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09-12-04
妳被爸爸告陳述有養媽媽有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