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相關問題 - 法律
By Leila
at 2009-09-30T12:21
at 2009-09-30T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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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於民國92年往生,留有一些遺產和一份遺囑。
因為遺產價值認定的問題,我們家和國稅局打官司。
今年七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確定了應繳納遺產稅的金額。
這幾年我在唸書和在國外工作,完全沒有插手任何事務,
最近才發現一些問題。
問題一
家人說,當年我父親沒有留遺囑,所以現在找了代書重擬遺囑。
我當年只有看過遺囑,並沒有備份,也沒有去公證機關公證。
兩份遺囑的差異,大概我會少繼承約新台幣兩百萬元。
請問這種狀況是不是已經死無對證了呢(就是家人說什麼算什麼)?
那我可以自己也來擬一份大家來吵架嗎?
問題二
法律規定,在遺產稅繳清之前,被繼承人之遺產不得變更登記、處分等。
如果其中有部份不動產或動產(例如房屋、汽車之類的)被變賣了,
請問這涉及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說得具體一點,就是汽車被變賣了。
我有去問監理站,對方說監理站未必會知道我父親已經往生。
所以是有可能持家父的身份證件去辦理過戶等事宜。
這聽起來像是偽造文書,不知道實際上這到底有沒有違反相關法律?
問題三
和問題二有點類似。
家父名下的房產與股票(未上市上櫃),每個月有房租,每年有股東分紅。
這部份應該也是視同遺產,在遺產稅繳清前不可處分或動用吧?
又,這部份的收入,是所有繼承人皆可分配,還是要按照遺囑,
若該繼承人繼承該不動產或動產,產生之收入也由該繼承人繼承呢?
問題四
承問題三。
我應得的部份遺產,被家人挪作他用,請問這涉及法律責任嗎?
這應該是涉及民法的非法侵佔吧?
如果是這樣,我該如何舉證我應得而未得,且遺產已被他人挪用了呢?
因為這幾年我都沒有碰遺產的事情,現在才發現問題一堆。
希望能儘量補救,讓自己的權益不要受損太多。
問題五
如果我去請律師,律師會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呢?
律師費用又該如何計算呢?
謝謝 <(_ _)>
--
願車、馬、衣、輕裘、妻女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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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09-10-03T16:49
at 2009-10-03T16:49
By Belly
at 2009-10-04T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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