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那我的情況是否合乎"保管條"呢? - 法律Daniel · 2012-05-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事由經過放在部落格;有些攏長請見諒...法律All CommentsAgatha2012-05-11A─SHO版大您好ㄚ!我國刑法採「真實發現主義」,也就是說無論法官或是檢察官,都必須將犯罪行為還原回真實情況後才可以據此定罪,不會因為雙方簽署的借據或是保管條而有不同,這些都是形式,法官或檢察官在審理或偵查時,所關心的只是兩造雙方當時的約定究竟如何,也就是甲將錢借給乙時,是否允許乙動用這筆錢。所以當您提出現金保管條做為證據,法官和檢察官還是會傳喚您到法庭上說明,當時簽署保管條當時情況究竟是怎麼一回事。��Related Posts若懷孕4個半月,因公司環境或搬遷......舉發達人聯誼聚會美容科大學該如何選擇比較好高考食品技師請教考過公職人員的人,請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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