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案-誰擦拭了凶槍上的指紋 - 法律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7-11-05T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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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堅稱當時他身上只有2支改造的克拉客手槍,殺警用的制式克拉客手槍和另外一支
制式白朗寧手槍是在羅武雄手上,所以鄭性澤及辯方律師都說是羅武雄在被警察開槍打死
前以制式克拉克手槍打死蘇姓員警。若殺警的是羅武雄,那麼制式的克拉客手槍應該要有
羅武雄的指紋,鑑定結果卻沒有任何人指紋,很重要講三次,沒有指紋,沒有指紋,沒有指
,其餘3支手槍也僅能採集到一枚殘缺的指紋,顯然有人在槍戰結束後,把凶槍上的指
紋擦掉了。死人已死,不怕被關被死刑,活人才怕,活人沒有幫死人滅證的需要,只需要
幫活人滅證,殺警的若是死掉的羅武雄,活人哪需要幫忙滅證?顯然殺警的不是羅武雄,
而是現場還活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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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7-11-08T11:33
不是法律問題…即使我認同承辦該案的警察都是xx,也
不覺得適合在這討論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7-11-10T05:22
貼文內容其實是在質疑此案的無罪判決,與刑事訴訟法第155
條的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有違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7-11-13T03:39
誰說沒指紋就代表兇手是現場還活著的人 第三人也可以滅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7-11-14T16:17
證啊 這可能的第三人可多了哩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7-11-15T23:40
法庭不是猜測,是證明;可能有案外第九九人、警察栽贓
或者單純就是當初科技沒這麼進步,或者程序沒這麼嚴謹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7-11-17T21:56
以為那年代就有專業的採證、實驗室嗎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7-11-21T11:12
最近幾年國內外都有在推翻以前DNA證據的
科技不斷進步、程序不斷學習錯誤改進,這就是時代眼淚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7-11-22T19:03
談法律只看一條155就是沒念懂,先弄懂154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7-11-27T14:09
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不能推測;外國法:合理之懷疑
前後兩個階層,證據跟證據證明力都錯得離譜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7-12-02T02:28
你知道是殺警的不是羅,依推測你這麼清楚應該是你殺人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7-12-06T15:40
法院應該判你無期徒刑XDDD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7-12-10T05:24
幻想辦案?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7-12-14T01:55
鄭員這次無罪是因為推定羅員有罪,莫非把殺警嫌疑比較薄弱
的羅員推定有罪,就比較懂154條?歷次的法官檢察官都不懂
,只有這一次的比較懂?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7-12-16T16:26
其實這次無罪,跟有無專業的實驗室或採證,也沒有關係?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7-12-18T12:54
辯方推定羅員有罪使用的三D彈道影片,彈殼左拋影片,心臟中
槍具開槍瞄準能力等論理,其中有很多錯誤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7-12-20T23:31
只是這次檢察官和辯方站在一起,檢方自然就忽略了辯方論理
中所存在的錯誤。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7-12-23T23:31
你講的只是出於臆測推論,不能證明犯罪事實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7-12-24T09:50
指紋不見,只能證明有人滅證,當然不足以證明鄭有殺警,
還需要其他證據佐證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7-12-25T03:23
指紋消失原因多了,你就知道是有人滅證,也是挺厲害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7-12-26T19:19
樓上可以舉出來那些原因造成指紋消失,我們可以來討論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7-12-28T09:17
誰跟你說沒關係,然後不會用154就不要亂用,貽笑大方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7-12-31T04:53
樓上不妨舉出指出此次無罪判決是依據哪個新的實驗室實驗
或採證?另外,辯方推定羅武雄殺警,是否就符合你解釋的15
4?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8-01-01T08:20
搞錯法條主體、要件,呵呵呵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8-01-02T04:38
所以這次154條主體,沒違反"你自己認知的154條"去推測羅武
雄有槍殺警察的嫌疑?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8-01-06T23:45
這邏輯同樣也能猜測,非鄭殺警惟有第三人不甘員警已逝
且僅羅死亡又難以取得鄭之指紋故擦去槍上指紋。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8-01-10T10:55
to eric,警方指紋還沒驗前,怎知有無鄭的指紋?既然不知,
又怎會有你所猜測警員擦拭槍上指紋的問題?又若羅武雄是
兇手,真相已大白兇手也已伏法,警方又何須把殺警僅推給鄭
一人,這樣掩蓋真相豈不愧對已死同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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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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