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車,不去領回機車,會有問題嗎?會強智付更多的罰金嗎? - 法律
By Iris
at 2011-10-26T00:00
at 2011-10-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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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請問已付了罰金15000,機車被吊走,
但決定不去領回機車,請問會有問題嗎?會強制付更多的罰金嗎?
但決定不去領回機車,請問會有問題嗎?會強制付更多的罰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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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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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1-10-28T18:15
at 2011-10-28T18:15
一.違規罰鍰既已繳清~就不會再增加額外罰金.
但是被移置保管之車輛不想領回.
保管費用是以日計算會一直累計增加中.
二.依據現行:
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4條規定
移置保管之車輛或動力機械逾三日無人認領.
移置保管機關應查明所有人.以書面通知其限期領回.
屆期未領回.或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所有人.
由移置保管機關公告.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
.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
前項公告應於公告欄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之.
其內容包括被移置保管車輛或動力機械之種類.廠牌.顏色.
停放地點.號牌號碼或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或特徵等資料.
第一項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
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三.第15條
移置保管之車輛經公告無人認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認定為廢棄車輛:
1.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2.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3.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4.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移置保管之車輛符合前項廢棄車輛認定者.移置保管機關應移送
當地環境保護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其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可查明者.並應通知公路監理機關逕予以報廢登記或註銷該車輛牌照.有號牌者.亦應併同送交處理.PS :依第一款規定你可以書面告知放棄該車之所有權.以免增添保管費用之困擾.
By Mary
at 2011-10-29T21:55
at 2011-10-29T21:55
越晚領,保管費是日計月累越多的,且不打折!
過了一年就:依法拍賣、錢入公庫且強制報廢!
2011-10-26 18:16:06 補充: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8%AD%A6%E5%AF%9...
執勤員警於製單舉發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時,應同時填製「移置保管車輛收據」予汽車駕駛人,並口頭告知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2011-10-26 18:17:15 補充:
(1)應於十五日內到案接受裁決,且於繳納罰鍰後,持繳納罰鍰收據正本,並繳清移置費及保管費,始得領回車輛。
(2)逾期不繳納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3)逾十五日未領回車輛者,經公告三個月後,將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
~~ 規定是三個月,通常會放到年度終了,統一拍賣 !!
2011-10-26 18:17:51 補充:
?
很奇怪,為何不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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