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酒駕問題遭判緩起訴罰款問題 - 酒駕Jacky · 2014-03-0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一下酒駕遭地檢判緩起訴繳7萬元但臨檢當時警方並未開單上網查監理站有罰鍰但判決書未收到那要先去監理站繳錢嗎?酒駕All CommentsFaithe2014-03-12★高大瑋回答★ 一.請放心~那張酒駕罰單會以掛號郵寄到府.二.板大是被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繳交公益團體或國庫7萬元.不是被判緩起訴.三.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會先收到地檢署檢察官之緩起訴處分書.地檢署檢察官會依職權呈請上級檢察署再議.經上級檢察署審核並無不當者~即由上級檢察署製作處分書.並將該案卷送回地方法院檢察署分緩字案送執行科檢察官執行.四.(駁回再議)後你的緩起訴處分才算正式成立.之後會收到=>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再依通知書 所指示之事項履行之.通知書會載明如何繳納該筆處分金及繳付之單位名稱帳號.與緩起訴之起迄日期.五.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者.可先持駕照正本至管轄處罰機關辦理記點或駕照吊扣(銷).並安排道安講習.俟司法機關判決後再處理紅單罰鍰.(不會有逾期加罰的問題)繳完緩起訴處分金再持相關單據及紅單到監理機關辦理撤銷酒駕紅單罰緩.如果緩起訴處分金不足以折抵酒駕紅單罰緩時必須再補足差額給監理機關.如未依規定履行 將被撤銷緩起訴。 Connor2014-03-11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一、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行政機關仍得裁處行政罰。故公路主管機關 應會待您的緩起訴處分確定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裁處。二、由於不清楚您當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多少,假設您依統一裁罰基準表所需罰之罰鍰金額較緩起訴處分金額高,即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緩起訴處分金是可抵扣罰鍰的,公路主管機關僅會就不足罰鍰基準的差額部分請您繳納。三、其他吊扣、吊銷之行政罰是無法免除的,一併向您說明。相關法條如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8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行政罰法〉第26條第1至3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希望這些資料給您參考。祝福平安、健康幸福富貴吉祥與順心如意 帝謙法律-兔寶寶律師 敬筆2014.3.10 2014-03-11 08:30:39 補充:您提到臨檢當場未開單,一般而言似乎較少見,通常是已被開單,待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拿著處分書、違規通知單等相關證件前往裁決中心辦理銷案。Tristan Cohan2014-03-08大瑋大大已經說的很清楚若單以板大的問題就是紅單不用急著繳 先去繳回駕照比較重要紅單等緩起訴處分繳納完再去撤銷而緩起訴處分 依法還需經過高檢署再議等駁回 才開始算緩起訴成立這個時間有時至少還要在二至三個月(甚至更久)所以板大不需急Related Posts2014年酒駕被臨檢酒駕罰單未繳可以重新驗車領牌嗎?酒駕發生車禍交通事故方面問題今天發生車禍酒精濃度0.07這樣算酒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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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放心~那張酒駕罰單會以掛號郵寄到府.
二.板大是被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繳交公益團體或國庫
7萬元.不是被判緩起訴.
三.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
會先收到地檢署檢察官之緩起訴處分書.
地檢署檢察官會依職權呈請上級檢察署再議.經上級檢察署審核並無不當者~
即由上級檢察署製作處分書.並將該案卷送回地方法院檢察署分緩字案
送執行科檢察官執行.
四.(駁回再議)後你的緩起訴處分才算正式成立.
之後會收到=>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
再依通知書 所指示之事項履行之.
通知書會載明如何繳納該筆處分金及繳付之單位
名稱帳號.與緩起訴之起迄日期.
五.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者.可先持駕照正本至管轄處罰機關辦理記點或駕照吊扣
(銷).並安排道安講習.俟司法機關判決後再處理紅單罰鍰.(不會有逾期加罰的問題)
繳完緩起訴處分金再持相關單據及紅單到
監理機關辦理撤銷酒駕紅單罰緩.
如果緩起訴處分金不足以折抵酒駕紅單罰緩時
必須再補足差額給監理機關.
如未依規定履行 將被撤銷緩起訴。
一、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行政機關仍得裁處行政罰。故公路主管機關 應會待您的緩起訴處分確定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裁處。
二、由於不清楚您當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多少,假設您依統一裁罰基準表所需罰之罰鍰金額較緩起訴處分金額高,即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緩起訴處分金是可抵扣罰鍰的,公路主管機關僅會就不足罰鍰基準的差額部分請您繳納。
三、其他吊扣、吊銷之行政罰是無法免除的,一併向您說明。
相關法條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8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至3項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希望這些資料給您參考。
祝福平安、健康幸福富貴吉祥與順心如意
帝謙法律-兔寶寶律師 敬筆2014.3.10
2014-03-11 08:30:39 補充:
您提到臨檢當場未開單,一般而言似乎較少見,通常是已被開單,待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拿著處分書、違規通知單等相關證件前往裁決中心辦理銷案。
若單以板大的問題
就是紅單不用急著繳 先去繳回駕照比較重要
紅單等緩起訴處分繳納完再去撤銷
而緩起訴處分 依法還需經過高檢署再議
等駁回 才開始算緩起訴成立
這個時間有時至少還要在二至三個月(甚至更久)
所以板大不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