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年12月22日,我與丈夫兒子一家三口騎機車直行準備過路口,在我們左前方有一台自小客突然右轉,我們煞車不及,撞上小客車的右側方,外子倒地且右腳被壓在機車下方,無法自行脫困,我懷裡背著孩子也在地上滑行了約一公尺,後來事主下車就過來問我能不能不要報警,說他會負全責,剛好有警察在附近就直接過來處理了,我們就送醫了。對方酒測0.23,警察說未達標準值。二、外子與我皆為挫傷,兒子受到驚嚇,外子較為嚴重,手無法舉起,且胸悶呼吸困難頭暈等,因此無法工作休養了一個多月。三、事發後一星期,我主動與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他工作很忙沒空,叫我找他媽媽,又過了兩星期,事主母親才登門拜訪,問我們需求,我們討論後請他賠償10萬元,但是不用一次付清可以分期慢慢賠,對方說她們辛苦人家,因此我們又說那依
酒駕未超標肇事刑事民事賠償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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