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相關法律問題 - 法律
By Barb Cronin
at 2010-05-08T00:00
at 2010-05-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公共危險罪易科罰金為45000元~~~刑事罰
警察舉發所開的紅單為45000元~~~行政罰
(1).若採服公益捐款:公共危險罪(緩起訴)公益捐款金額45000元-警察舉發開立的紅單45000元=0
只要繳清公益捐款直接拿收據致監理站註銷紅單__如此兩案一併註銷!!
(2).若採服社會勞動:法院判決罰款45000元/1000元=45天必須服勞役45天(6小時折合1日)且紅單必須全數繳清!
因每次爬文都會有不一樣回答~所以想再次請問各位大大~
酒駕於97年5月中.~但我當時是罰公益捐款4萬5~但另外我紅單也
4萬5~2者也都繳清了..
但我想問各位大大.如上(1)可以相互抵銷.那我所繳的紅單可以
追回嗎?
警察舉發所開的紅單為45000元~~~行政罰
(1).若採服公益捐款:公共危險罪(緩起訴)公益捐款金額45000元-警察舉發開立的紅單45000元=0
只要繳清公益捐款直接拿收據致監理站註銷紅單__如此兩案一併註銷!!
(2).若採服社會勞動:法院判決罰款45000元/1000元=45天必須服勞役45天(6小時折合1日)且紅單必須全數繳清!
因每次爬文都會有不一樣回答~所以想再次請問各位大大~
酒駕於97年5月中.~但我當時是罰公益捐款4萬5~但另外我紅單也
4萬5~2者也都繳清了..
但我想問各位大大.如上(1)可以相互抵銷.那我所繳的紅單可以
追回嗎?
All Comments
By Callum
at 2010-05-08T14:58
at 2010-05-08T14:58
追回嗎?
答::
根據一罪不二罰原則,持此張紅單連同判決書送交監理站辦理。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酒駕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 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
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汽車酒駕超過0.55最高罰到57000、吊扣駕照一年,等判決書下來,假如判決金額超過最高罰款,根據一罪不二罰原則,持此張紅單連同判決書送交監理站辦理。
‧的民眾要特別注意了。由於酒駕肇事的案件逐年增加,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未來酒駕的罰款金額,將從過去最高的三萬元,一口氣提高到十五萬,而這樣的法案通過後,民眾將更有警覺性
..54000元──57000元─逾期30天以上──52500元──57000元──60000元─第二次酒駕,吊銷駕照三年,恐難給予緩起訴,而會逕行起訴
By Robert
at 2010-05-09T01:54
at 2010-05-09T01:54
以罰刑事罰~
就不罰行政罰~
可以拿罰金繳納資料~
向監理機關撤銷行政處分~
並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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