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酒駕罰金一罪不二罰問題 - 酒駕Hardy · 2014-01-2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於九十六年因酒駕被移送法院 被處拘役五十五日 當時我也依易科罰金繳了錢 但是監理所那邊我也繳了罰款 我現在才知道一罪不二罰 請問我是否有可能討回當初多繳的錢 我要如何做才好酒駕All CommentsOlivia2014-01-25原則上繳了行政法上的款項﹝監理所﹞~~再被法院判刑法的罪﹝易科罰金﹞~~這就是屬於後者再次處罰的人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理論上後者應該要通知前者,所以應該向後者告知情形,申請其向原處分單位撤銷行政處分,也就是罰單的部分,或者您可以直接向當初開您罰單的警察局提起訴願,應該就會有結果了。Rosalind2014-01-27你好:五十五日一般應是一日折合一日一千元吧,你的罰單是不是超過五萬五千元,如是則是罰單上的金額減五萬五千元,是你該再繳的錢囉好運平安Related Posts酒駕-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罰金無照駕駛+酒駕酒駕肇事車禍釐清酒駕自撞重傷被路人報警送醫請教機車酒駕肇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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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日一般應是一日折合一日一千元吧,你的罰單是不是超過五萬五千元,如是則是罰單上的金額減五萬五千元,是你該再繳的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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