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罰則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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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酒駕肇事將對方撞死,罰則為何?會喪失職業身分嗎,吊扣駕照還是吊銷駕照?還可以在開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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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Xanthe2014-06-18
近來酒駕肇事頻傳,日前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被酒後駕車男子撞傷,肇事男子撞人後逃逸,讓「酒駕、肇逃刑責」修法進度倍受關注。
立法院2013 5月3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當中明定,
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致人於死, 刑期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修正案內容,未來會在法律中明訂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05%以上,即視為不能安全駕駛。
此外,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其他相類之物、毒品、麻醉藥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與酒駕超標都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
致人於死者,修正條文刑期擬由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刑期則由現行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駕駛交通工具肇事但逃逸,修法將肇事者刑責由現行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片參考:https://s.yimg.com/rk/AC01065068/o/170153079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