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0月因酒駕被判緩起訴,但是在今年2月又酒駕被抓,被台北地院提起公訴!!今天收到簡易判決書內容是,因服用酒類,不能 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累犯,處罰金10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1日。請問我可以申請社會勞動嗎??我以前有詐欺前科,己服刑完畢,簡易判決上寫,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之5年內,再故意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我想要有人可以告訴具體的方法和辦法,像是我可以在上訴或是什麼之類的,麻煩專業人士或有經驗的人幫忙回答我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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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易服勞役,那你酒紅單就不能撤銷了喔!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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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易服勞役,那你酒紅單就不能撤銷了喔!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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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
,而社會勞動才是6小時折算一日。
要注意的是易服勞役,那你酒紅單就不能撤銷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