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逃逸臨檢最後被抓到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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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說他前天在桃園酒駕逃逸臨檢闖3個紅燈+兩個人都沒繫安全帶+超速+最後還是被攔下來
說總共被罰3萬多(汽車)
我總覺得他在唬濫.看他昨天上班正常正常
他還說他當場被拘留.馬上叫人關說把他保出來....說酒測0.30
他還說有可能會依公共危險罪判刑
1.請問向他這樣有可能到達3萬多嗎
2.那他酒駕逃逸.會被馬上拘留嗎
3.他的車哪時才能領出來
4.他這樣有可能會判公共危險罪
5.假如有公共危險.那大概多久會收到法院單子
6.開完庭哪時會移送
7.吊銷駕照還是吊扣.吊銷可以在考嗎
我只想知道像他這樣的流程是怎樣.看他是不是像他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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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 avatarMason2010-05-21
問::1.請問向他這樣有可能到達3萬多嗎?
答::超過0.25以上,0.55以下是罰15000一60000元。
問::2.那他酒駕逃逸.會被馬上拘留嗎?
答::不服交通警察指揮罰900一1800元;酒駕當場扣車,駕 駛 者留置。
問::3.他的車哪時才能領出來?
答::繳清罰款,持收據領車。
間::4.他這樣有可能會判公共危險罪?
答::超過0.55始依公共危險移送。
問:.吊銷駕照還是吊扣.吊銷可以在考嗎?
答::駕照吊扣管收一年,一年後恢復資格。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酒駕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 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
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汽車酒駕超過0.55最高罰到57000、吊扣駕照一年,等判決書下來,假如判決金額超過最高罰款,根據一罪不二罰原則,持此張紅單連同判決書送交監理站辦理。以
‧的民眾要特別注意了。由於酒駕肇事的案件逐年增加,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未來酒駕的罰款金額,將從過去最高的三萬元,一口氣提高到十五萬,而這樣的法案通過後,民眾將更有警覺性
..54000元──57000元─逾期30天以上──52500元──57000元──60000元─第二次酒駕,吊銷駕照三年,恐難給予緩起訴,而會逕行起訴




2010-05-17 19:35:55 補充:
問::闖3個紅燈+兩個人都沒繫安全帶+超速+最後還是被攔下來;
答::闖紅燈一次是1800一5400元。安全帶罰二位是1500元;超速是1200一2400元;不聽指
揮900一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