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臨時人員不續聘之保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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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發問,請多指教。

朋友在某公家機關任職臨時人員好幾年
。(不確知幾年,但累積年資每年休假也有10天以上了)
是一年一約
但去年因工作考績不佳為由
改簽三個月的契約至三月底
最近通知他說不續聘了

我檢視契約似乎也不能說是被機關資遣(雙方履行至三月底的話)
可是感覺又像被資遣
不過都在同機關這麼久了,
難道不能有其它的保障嗎?
想請問是否有應爭取的權益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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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7-03-22
想要什麼權益??資遣費之類的是沒有的...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3-26
都知道是"臨時人員"了,表示"到期時"就會叫你走
Necoo avatarNecoo2017-03-28
任職第一天起應該就要有心理準備了吧...
Andy avatarAndy2017-03-30
學理上這是資遣 但是我國是個行政機關帶頭規避勞基法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4-03
的國家 = =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4-05
合約到期...怎麼會算是資遣呢....可申請失業給付囉
Ethan avatarEthan2017-04-06
公家機關帶頭違反勞基法第九條 = =
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Olive avatarOlive2017-04-11
能做好幾年是哪有"臨時性、短期性" = =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4-12
其實還蠻期待勇者的.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4-15
約僱跟臨時人員不一樣,先弄清楚究竟是啥,約聘僱是不適
用勞基法的
Poppy avatarPoppy2017-04-17
約聘雇年度計畫,沒錢就解雇不續雇,有錢就續雇
Ingrid avatarIngrid2017-04-21
保障? 去應徵工友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