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輩好 想請問一個民法總則的問題
案例:甲18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受僱於乙,
並代理乙對外與丙為法律行為;事後,甲之
法定代理人丁拒絕承認該僱傭契約,則甲所為之
代理行為,效力為何?
通說採無因說,代理人所為代理行為,不違反本人之意思,
故無害於本人之利益;再者,代理人不因代理行為而負義務,
故亦無害於代理人。
代理行為為無損益之中性行為,類推適用民法第77但書,
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身活所必需者,
不在此限。
但是,我腦筋一直轉不過來,假使甲是服務生或店員,
不小心弄傷顧客丙,顧客不是可依民法184(侵權行為)、
187(法定代理人之責任)、188((僱用人之責任)向
甲、乙、丁三人求償嗎?
感覺代理還是有負賠償責任之風險,
為何算是無損益之中性行為呢?
另一個問題是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該僱傭契約,
是否甲及丁不用負連帶責任呢?
謝謝前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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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18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受僱於乙,
並代理乙對外與丙為法律行為;事後,甲之
法定代理人丁拒絕承認該僱傭契約,則甲所為之
代理行為,效力為何?
通說採無因說,代理人所為代理行為,不違反本人之意思,
故無害於本人之利益;再者,代理人不因代理行為而負義務,
故亦無害於代理人。
代理行為為無損益之中性行為,類推適用民法第77但書,
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身活所必需者,
不在此限。
但是,我腦筋一直轉不過來,假使甲是服務生或店員,
不小心弄傷顧客丙,顧客不是可依民法184(侵權行為)、
187(法定代理人之責任)、188((僱用人之責任)向
甲、乙、丁三人求償嗎?
感覺代理還是有負賠償責任之風險,
為何算是無損益之中性行為呢?
另一個問題是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該僱傭契約,
是否甲及丁不用負連帶責任呢?
謝謝前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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