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號下班騎車回家時候突然看到前方有東西掉落為了閃躲物品我向右前方閃躲就這樣撞上我的前方B車B車當時機車並無太大傷害也沒受傷我因為手肘動時會有疼痛.膝蓋也有擦傷就請救護車帶去醫院檢查在這之前警察並不知有掉落物事情以為單純的追撞就問A車要追究B車嗎?A車沒有任何損傷就說不追究警察就放A車走後來做完簡單的檢查左手橈骨斷裂需要打石膏道上禮拜四複診說還須在觀察三週才知道能不能拆下之後有警員就來醫院來做筆錄在B車口供��
閃A掉落物.我方C因此撞上B車(都是機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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