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公共危險罪會很重嗎?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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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最近行車紀錄器比較流行,所以常常會拍出一些不良駕駛,隨意變換車道,或者是逼車危害到後方駕駛的生命安全。所以有些問題想問一下若對方提告的話,對方的危險駕駛應該會觸犯公共危險罪吧那刑期或者是罰金會很重嗎?那是否有空間可以把刑期或罰金修改成類似酒駕一樣的重罰金和刑期及吊銷駕照若要在取回駕照,必須在重新上課並且重新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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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10-12-29
按您所述的情形,在現行實務上,若該駕駛人未涉及其他犯罪的話,都是以刑法第185條的公共危險罪來究責的,其內容為: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在您所指述的情形中,只要該駕駛人其行為有『致生往來之危險』的情況,即可依本罪處罰,最重是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只是,我國人一向都有把『情、理』放在『法』之前的『傳統美德』,只要自己或親友出事了,往往就託人情找關係,以致執法的公務人員,或辦案的檢警、法官等,若無法發揮勇氣,來拒絕關說或其他一切壓力,最後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或者是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