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事故,以及提告民事與刑事的問題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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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有次我在某個叉路上直行,因看到右方違規機車左轉,所以把機車減速,此時後方的機車追撞上來,我的人飛到摩托車前面2-3公尺,左手手掌嚴重腫脹受傷,兩腿與右手分別有輕重不一的傷口,追撞人也有受傷,雙方均受傷送醫且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而此路段無監視器也無行車紀錄器(所以也找不到當時違規左轉的那個人,被他跑掉了),事後對方不聞不問,一點關心的意思都沒有,一個月的時間一通電話也沒打來。一個月之後,我向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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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3-12-16
板大的流程有問題若板大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要在刑事案件已經被起訴之後而以板大文中所述狀況來判斷板大案件仍未進入刑事程序現在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一點意義也沒有所以板大有兩個方式A.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經由檢察官調查成立後起訴再提出相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B.直接提出民事訴訟至於提出刑事訴訟不需告訴狀只要板大帶著驗傷單(要問醫院有些驗傷單並無法用於訴訟用途)向該車禍處理之警員(或發生地警局)對該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