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占~請懂法律的人幫我看看~謝謝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之前工作有一間工作室~那時有個客人在我這忘了一支眼鏡~忘了帶走~就一直放在我這,後來打電話叫我幫他寄~我後來因為自己也太忙也沒寄,後來我那工作也沒做了,打包行李的時候把眼鏡一起收起來,想說之後要寄,大概過了四個月,可人打電話來說要要回眼鏡我才想起,但是之前打包的行李放在我的朋友家,所以我請朋友幫我寄,我確定眼鏡沒有損壞再寄出前我也請朋友幫我拍照,可是對方收到時跟我說眼睛新的變舊的,說要告我侵占,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她說

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10-27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當初是客人忘記帶回,你願意寄回給他。已經是幫忙他了,因為你沒有必要行此義務,今天對方不僅連感謝都沒有,反而要告你侵占。這分明是恩將仇報,真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啊不過你不用驚慌,這種情形侵占罪要成立,很困難刑事訴訟法規定於己有利之當事人負舉證責任。所以說對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10-28
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整個案情重點,在於你行為上及言語上均無表現出拒絕返還之意,且你的朋友能證明該物是由打包的行李中取出後寄出,加上告訴人無從舉證你或他人使用過該物者,當然告不成侵占罪。...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