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然污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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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本人已滿20,型別男,而對方只是國中生。我們在臉書公開社團吵架,然後對方一直用難聽的字眼罵我,之後我加他臉書好友,他私訊我後,他第一句話是:我不想跟青蛙說那麼多。我回他:可是我想跟狗聊天。他又回:**配狗天長地久,祝你幸福。我回他:配你剛好阿,要不要跟我交往。然後他就截圖,祝你幸福、配你剛好、要不要跟我交往阿這三句,在自己臉書上PO文設,然後還把我標記出來,我承認我有點火大、惱羞,於是回了一些粗俗的字眼,甚至說本人的臉流膿之類的話(本人有遺傳油性膚質很容易長痘痘),不回他們,他們甚至更過分(媽媽妓女、),我有截圖,也私訊當事者把文章刪掉便草草了事,但是他就已讀不回,讓那文章一直在那邊給人看。我想請問如果我提告,勝算機會大嗎?其實我也不是打算提告,但是他就是不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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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da avatarYedda2015-02-02
一、我想請問如果我提告,勝算機會大嗎?對方在其他人都能閱讀的臉書上PO文,說你"臉上流膿"、"媽媽是妓女",這兩句話都是污辱之言詞,對方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你提告的話,罪行是會成立的。二、其實我也不是打算提告,但是他就是不刪文跟道歉,如果敗訴之後,我需要負擔哪些隨之而來的代價嗎?這個問題可分刑事與民事兩方面來談:1.刑事方面:你是受害者,如果敗訴,也只是罪行不成立,對告訴人而言,不會有任何代價的。不需費用、不會被拘役、不會有案底的。2.民事方面:如果檢察官起訴,移請刑事法官審理時,你以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之方式,提出賠償之請求,則民事也不需任何費用的。但如果刑事檢察官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時,你民事賠償就要另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2-01
因為對方未滿18歲又未達犯五年以上刑期之罪所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僅適用保護處分依此情節最重就是法官當庭責備要求寫寫悔過書額已甚至檢查官以緩起訴結案
Zora avatarZora2015-02-01
愚見供參…版主是成年人,對方才國中生…兩者的身份,根本不對等………整個題目中,最關鍵的就是下面這句"於是回了一些粗俗的字眼"版主回了那些粗俗的字眼?而這些粗俗的字眼是否又是可供不特定人士見聞之??想告人之前…得先弄清楚自己會不會被人反告!免得到頭來,自己受的處罰比對方還重!!...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2-03
如果提告的話,你敗訴是不會有案底,更不會判拘役的,除非對方反過來也對你提起訴訟。費用的話你只要提告就得付,找律師也還要再花一筆,會不會還需要另外的就要看法院怎麼判。說起來如果你只是想對方刪文或道歉的話,現在的學生在FB上不太有隱私意識,你直接找他是哪個學校的,發到對方學校學務處或教務處就行了,如果有教官室更好。這樣還不刪文道歉算他熊。畢竟看情況雙方都有錯,提告八成會兩敗俱傷。...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2-01
電腦犯罪~重點在蒐證!!!所以您要告~只能跟您說~您要付出非常代價!!給您程序~但不敢保證徑查會辦!!將您在FB的所有資料印下來至警察局報案~公然污辱再由警局開您帳號直接由警方蒐證~再做筆錄!!!這樣就完成報案!!再來就是等檢察官以證人原告傳你做證!!重點市警察願意辦!!你先有證據~再提帳號之文字讓警察蒐證!這樣就完成~告訴之程序!!!但不一定告的成!!因為此類案件太多了~警察可能也會請您不要告!真的告成也沒幾件!所以就看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