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本人已滿20,型別男,而對方只是國中生。我們在臉書公開社團吵架,然後對方一直用難聽的字眼罵我,之後我加他臉書好友,他私訊我後,他第一句話是:我不想跟青蛙說那麼多。我回他:可是我想跟狗聊天。他又回:**配狗天長地久,祝你幸福。我回他:配你剛好阿,要不要跟我交往。然後他就截圖,祝你幸福、配你剛好、要不要跟我交往阿這三句,在自己臉書上PO文設,然後還把我標記出來,我承認我有點火大、惱羞,於是回了一些粗俗的字眼,甚至說本人的臉流膿之類的話(本人有遺傳油性膚質很容易長痘痘),不回他們,他們甚至更過分(媽媽妓女、),我有截圖,也私訊當事者把文章刪掉便草草了事,但是他就已讀不回,讓那文章一直在那邊給人看。我想請問如果我提告,勝算機會大嗎?其實我也不是打算提告,但是他就是不刪文��
關於公然污辱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