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朋友大家好
家人上個月初在日本旅行時買了八箱罐裝咖啡海運回台灣打算自己喝
卻在過年前接到海關書信告知需附相關證明才可放行
當下才知道食藥署有超過6公斤的物品需產地證明才可送驗並放行的新規定
六公斤以下免驗 超過六公斤一律視為商業用途需檢附證明送驗
超過六公斤的部份如提不出證明需簽切結書同意放棄並銷毀
家人也是第一次在日本海運食品 事先也仔細詳讀過台日兩方郵局網頁上的寄送注意事項
都沒有任何都沒有關於這條法案的告知訊息
致電食藥署協商 對方主張他們網站上有公布法案 只說沒有辦法這是規定
目前的結果就是只能取回六公斤其他必須放棄並簽切結書
家人覺得很不合理認為食藥署有規定應盡到事先告知的義務
例如在郵局官網公告
而不是說東西都已到台灣被扣留了才跟你說有這條規定並強迫你接受
畢竟一般人寄東西真的不會特地去看食藥署網站
想請問版上的版友 這種狀況有提告的空間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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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上個月初在日本旅行時買了八箱罐裝咖啡海運回台灣打算自己喝
卻在過年前接到海關書信告知需附相關證明才可放行
當下才知道食藥署有超過6公斤的物品需產地證明才可送驗並放行的新規定
六公斤以下免驗 超過六公斤一律視為商業用途需檢附證明送驗
超過六公斤的部份如提不出證明需簽切結書同意放棄並銷毀
家人也是第一次在日本海運食品 事先也仔細詳讀過台日兩方郵局網頁上的寄送注意事項
都沒有任何都沒有關於這條法案的告知訊息
致電食藥署協商 對方主張他們網站上有公布法案 只說沒有辦法這是規定
目前的結果就是只能取回六公斤其他必須放棄並簽切結書
家人覺得很不合理認為食藥署有規定應盡到事先告知的義務
例如在郵局官網公告
而不是說東西都已到台灣被扣留了才跟你說有這條規定並強迫你接受
畢竟一般人寄東西真的不會特地去看食藥署網站
想請問版上的版友 這種狀況有提告的空間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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