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我原先在甲公司任職,公司為求工作方便,要求公司員工集體辦理電信團辦業務,並由公司人事主管將所有員工資料交付電信公司的A業務申辦。在我離職甲公司快半年後,卻收到A業務的電信公司通知我在離職後申辦新門號,而寄帳單地址依舊是我原先任職的甲公司,而經過電信公司門市查詢得知,申辦人是當初從甲公司取得我的資料的A業務。之後我有跟A業務見面調解,他說他是因為需要用錢才私自拿我的資料辦新門號,又跟我說他是初犯,想私下和解。而我朋友跟我說,如果我因和解跟他要求和解金,會被反告"恐嚇取財罪".......Q1:請問是否會因為和解,而發生被A業務反告"恐嚇取財罪"的情況?如果,我不想原諒A業務而提告,而A業務說他是初犯,又說他有誠意跟我和解,這樣上法院的話.......Q2:A業務會被法官輕判嗎?Q3:如果被
關於和解之後產生的恐嚇罪之認定 - 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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