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所有權人 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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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塊土地 是很久之前空軍福利社購買的 用的是空軍老兵的遣散費

陸軍海軍都把錢發下來了 只有空軍把錢拿來買土地 然後蓋房子 給老兵住

登記所有權的單位為空軍的福利社 話說回來他應該不是真的公有

而空軍有派人管理 並且繳交水電費


想問 如需要屋主在場行使權利時 空軍指派的管理人來當屋主 有法律上的依據嗎

又或是如是老兵之中的自選管理會長來當屋主 有法律上的依據嗎

又或是 如果土地被買賣 算不算侵吞公款 或是 侵占國有地

還是只有空軍福利社有可能有背信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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