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單車已停放在自家地下停車格多年(我的車位是平面車位)這幾天忽然接到管委會通知說地下室停車格不能停放單車~說因為是"公共避難區"因為安全性問題不能停放~可是又說停車格內可停一輛汽車跟一部機車~就是不能多放一輛單車我翻一下權狀停車位上面是寫"法定停車位(合約專用)"想請教幾個問題1.自己的停車格停放單車(沒有停超出車位)是否違法?2.管委會能否私自對我的單車"移動"或"上大鎖"?如果他私自移動是否違法?報警�
關於大樓地下室停車格停放單車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