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作方面(薪資規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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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請問一下餐飲業適用於勞基法但是雇主藉口說是私人不便給予勞基法是否可以請求協助?2.由於有分早晚班制度所以目前都是以時薪計算只要事情做完就可以打卡下班那想請問這樣是也要打到30分鐘才算半小時的薪水還是依照雇主說的算?3.那說事情沒有做好方面可以隨意扣薪水的媽?當初要進去工作時有叫我們簽一份什麼書我忘記了是幾年前簽的內容大概有薪資剛進去80吧幾個月後會生85滿一年要雇主覺得OK才有可能生90沒有勞健保只有團保還有一些注意事項哪裡做不好會扣多少錢之類的只有雇主那邊的一份我們這邊沒有~~~這樣表示我們不能再要求什麼的意思媽?看一些知識家的說法提出檢舉,要有證據.薪資證明.打卡紀錄.或勞健保 勞退6%投保明細等等.相關單位才會受理.但是怎樣才算證據?他的匯款證明?我是直接匯入存摺的打卡那張也不給我們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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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1-11
1.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強制性的規範,沒有什麼不必要遵守的方式,比方說,他殺了人,他可以跟法院說:私人不便遵守刑法。這方面可以請求勞工局協助。2.勞基法並沒有規定做多久才能算薪水,但依一般的社會通則,半小時就應該給薪,若是他沒有做到,相對的,你也可以要求遲到半小時內不扣薪,這才合理。3.您說的應該是「勞動契約書」,不管簽了什麼,只要違反法律,一切無效,勞基法中已有明訂:a.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員工薪資b.薪資每小時不得低於98元(自100.01.01起),另外勞保條例規定:5人以上要強制成立投保單位,如上所述,已違反多項法令。4.不必提供相關證明,只要是具名檢舉,勞工局一定就會去執行「勞動檢查」,且檢舉人的身分會保密,並以公文密件方式,回覆檢舉人處理結果,另未成立投保單位,則要向勞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