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假的條件? - 法律
By Ophelia
at 2012-04-04T00:00
at 2012-04-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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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兩個星期前,在往上班的途中因天雨路滑,自己莫名其妙摔了車,當時忍著痛騎到公司並沒有報案 ,主管看到我身上有傷,馬上請同事帶我申請了工傷單直奔醫院,當時急診室的醫生有開診斷書(左肩部挫傷;多處擦傷),並未提及休養多久,當天公司請我回家先休養三天再看情況;隔天睡醒我發現我左肩還是無法抬起及移動,我立刻去了另一家醫院再照一次x光,醫生一樣有開診斷書(左肩肩鎖關節脫位、並建議休養六星期),之後我撥了電話給主管跟他說明這一切,他說這有點太久,站在公司立場很難讓我休這麼久,但他說會向上頭回報;就在我休一星期左右的時候,環安部門的同仁打來說沒辦法讓我休這麼久,並叫我去警察局備案,還請我搭公車去上班,之後在以病假的方式讓我去看醫生,我當時傻傻的答應了!去警察局備案的時候也沒有所謂的三聯單,只不過寫個記錄;後來上完班回家,被我爸媽臭罵一頓,她們說傷都還沒好上什麼班,而且這是工傷假為什麼要請病假,難道醫生診斷書都開假的喔?叫我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喪失了!!我又撥了電話給我主管,把我爸媽說內容轉訴了一遍給他聽,他也覺得這是我的權益,但六個星期太久了,所以希望我能正常騎摩托車平安上班的時候就去上班,這讓我感覺好多了,我當然答應!就在我休養的時候領了薪水,發現怎麼扣了九千多,讓我感覺很差,工傷假不是都給全額薪水嗎?
這還不打緊,我回了公司,環安部門的同仁竟然跟我說我從受傷開始休息,
我排班的休假已經不算休假了,這是什麼道理?
再者他又說是勞保局評定工傷不是公司評定工傷,所以不要怪他?
他還說我的備案不算備案,因為沒有三聯單,也沒有證人,所以成立工傷的機率渺茫,這是真的嗎?
當初想說公司還不錯,結果畫的餅在大,也沒有吃到的份,不是在意那九千多,純粹是感覺問題。希望有人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1.那為什麼有些人說工傷假是不扣薪的?(身邊有朋友的確是沒扣薪水)
2.他把應有工傷假轉成病假這樣算合理的行為嗎?
3.所以公司原訂排休的休假薪水也不算在內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4.所以我這個不算職業災害嗎?
5.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中有提到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這個也不適用於我的情況嗎?
這還不打緊,我回了公司,環安部門的同仁竟然跟我說我從受傷開始休息,
我排班的休假已經不算休假了,這是什麼道理?
再者他又說是勞保局評定工傷不是公司評定工傷,所以不要怪他?
他還說我的備案不算備案,因為沒有三聯單,也沒有證人,所以成立工傷的機率渺茫,這是真的嗎?
當初想說公司還不錯,結果畫的餅在大,也沒有吃到的份,不是在意那九千多,純粹是感覺問題。希望有人能幫我解答我的疑問,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1.那為什麼有些人說工傷假是不扣薪的?(身邊有朋友的確是沒扣薪水)
2.他把應有工傷假轉成病假這樣算合理的行為嗎?
3.所以公司原訂排休的休假薪水也不算在內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4.所以我這個不算職業災害嗎?
5.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中有提到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這個也不適用於我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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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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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12-04-06T11:16
at 2012-04-06T11:16
評定公傷是公司不是勞保局
勞保局是依勞保法規做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薪資補助 ). 與評定是否為公傷不同.所以判定是否為職災首要是在公司
他還說我的備案不算備案,因為沒有三聯單,也沒有證人,所以成立工傷的機率渺茫,這是真的嗎?
上下班交通事故在勞基法中並沒有規定需要報案
在勞保局職業災害傷病給付中葉沒有規定需要報案
看看勞委會的解釋令
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1月6日台(76)勞動字第4763號函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凡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
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勞工因上下班途中受傷而申請工傷假時.應就發生之實際情況.詳為陳述或提出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惟雇主認為有必要時得予查證
雖是76年的解釋令但現在亦適用.
上下班車禍事故並非一定會報案.許多事故是自行就醫處理
所以勞雇雙方應秉誠信原則相互信任
1.那為什麼有些人說工傷假是不扣薪的?(身邊有朋友的確是沒扣薪水)
既然是公傷假就不應扣薪
2.他把應有工傷假轉成病假這樣算合理的行為嗎?
3.所以公司原訂排休的休假薪水也不算在內嗎?
建議將上述法規與公司溝通.不好將公傷假轉為病假
4.所以我這個不算職業災害嗎?
這樣算是職業災害.公司應給予公傷假.並做薪資補償及可申請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5.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中有提到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這個也不適用於我的情況嗎?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所發生之
在往上班的途中因天雨路滑,自己莫名其妙摔了車,當時忍著痛騎到公司並沒有報案 ,
適用於 勞基法第 59 條.及勞保法規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三節 傷病給付
第三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傷病給付申請書
http://www.bli.gov.tw/sub.aspx?a=QjcFu12hz6Y%3d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九)經警察等有關機關處理者,請填明機關全銜(如有相關證明請一併檢附):
沒報案此欄空白不需填寫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545486/o/1512040400...
By Iris
at 2012-04-05T13:02
at 2012-04-05T13:02
首先上下班雷殘確實可以算職災
職業災害跟職業傷害略有不同
可能你申請錯了東西
http://www.bli.gov.tw/sub.aspx?a=QjcFu12hz6Y%3d
要申請這張而不是下面那張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注意囉...
如公司無法做判讀是否為職災時建議
治療期間由公司給予薪資與勞保職業災害補償70% 的差額
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給員工
這可能是你薪資短少的原因
所以說..你的感覺不好其實是因為別人灌輸錯誤的東西給你
三聯單是誤導可以申請的表格你自己看有問題再問我
2012-04-12 21:22:49 補充:
首先上下班雷殘確實可以算職災
職業災害跟職業傷害略有不同
可能你申請錯了東西
http://www.bli.gov.tw/sub.aspx?a=QjcFu12hz6Y%3d
要申請這張而不是下面那張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1.不扣薪
2.不合理
3.我說我從受傷開始休息,我排班的休假已經不算休假了,這是什麼道理?...因為是工傷啊當然不算休假
4.你算職災
5.適用...他要給你一整份工資
這樣講好了啦....
貴公司把職災跟工作上致傷算的假都稱工傷假
但貴公司把職災跟工作傷害模糊了然後來占你便宜
2012-04-12 21:23:47 補充:
http://www.lawki.org.tw/phpshop/shopnews.php
相關權利可以問我
0931471248陳SIR
2012-04-15 06:23:32 補充:
你是工傷假喔
跟公司溝通看看
如果還是不行
我們協會幫你爭取
[email protected]
0931471248陳SIR
By Bennie
at 2012-04-04T17:16
at 2012-04-04T17:16
壹.職災醫療給付簡介 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於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需門診或住院者。 二、給付標準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被保險人如在國外遭遇職業傷病並就診,回國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支付標準: 門診或住院診療費用,勞工保險局核實給付,但申請費用高於其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前3個月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特約醫學中心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標準者,其超過部分不予給付。另計算核退醫療費用時,有關外幣兌換匯率基準日,以申請日之該外幣平均兌換率計之。三、請領手續被保險人於申請門診或住院診療時,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時,應檢具下列書件: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其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出具之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原正本相符字樣之影本。〈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正本之原因〉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文件,應檢附中文翻譯本。 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外遭遇職業傷病就診,應出具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遠洋漁船船員應出具身分證明文件及當次出海作業起返日期證明文件。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者,應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貳.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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