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育嬰假的問題~公司要填寫離職單??
Dear .All 這是我昨天遇到的問題~我有個朋友已經生完孩子要辦理育嬰假。 公司的流程如下:1) 請員工填寫離職單,說是預備用2) 請員工填寫健保轉出單、但勞保老闆說不用寫轉出單
實用工具:育嬰留停津貼試算
開啟完整工具與說明 →留停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就保最高 45,800
最長 2 年;未滿 30 日可按日申請
請確認日期(開始日不能早於出生日)與 1~24 個月的月數。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115 年 1 月 1 日起未滿 30 日可按日申請,合併 30 日為限,5 日前提出)、就業保險法第 19-2 條(平均月投保薪資 60%,每一子女合計最長 6 個月)與勞動部 110 年 7 月起加發 20% 薪資補助。迄日依民法第 121 條:起算日的相當日前一天。金額四捨五入到元、只算整月;115 年起未滿 1 個月按比例發給,實際金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請領津貼還要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
網友回覆 4
- Megan
1 先從法規了解起,進而知道自己未來「身分變更」後的權利與義務 勞工有育嬰需要,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暫停提供雇主勞務服務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一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所以,勞工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除實施時間可以協商外,雇主無權拒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雇主核准育嬰留職停薪後,就會辦理勞健保退保及勞工退休金停繳申報 必須另填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投保申請書」,分別寄送勞健保局登錄: (1) 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勞健保局會同意登錄續保 一、勾選遞延繳納保險費者,三年後保險費繳款單逕寄被保險人,自行向金融機構繳納 二、未勾選遞延繳納保險費者,按月向公司繳納自付部份保險費,由公司負責繳納給勞健保局 所以,投保身分略有不同,屬依附公司投保,投保薪資不變,但勞保僅有普通事故保險,雇主不須負擔勞健保保險費 (2) 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勞保暫停投保,自動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健保改依附配偶,以眷屬身分投保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第三條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第四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第五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受僱者預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各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 依上述規定,雇主核准育嬰留職停薪後,勞工不需要到職,已無薪資、福利、工作年資,實際上處於「類似離職」狀態,勞工僅具備「申請復職」的權利。勞工可以選擇正式離職或復職;勞工選擇復職,雇主無缺可供安置時,必須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核定資遣,發給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請休假」須依據請假規則辦理,勞工仍享有薪資、勞健保投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工作年資累計、公司福利,勞工「在職身分」不變更,與「育嬰留職停薪」之「類似離職身分」是不相同的,所以所有法規都沒有「育嬰假」2 了解上述法規及勞工身分變化,就可以向雇主主張: 既然是育嬰「留職」停薪,就不屬「實質離職」,公司不能要求填寫「離職單」,填寫離職單,勞工即「喪失復職的權利」 〈勞工預離職,需由勞工自己提出時,才需填寫;公司將來若無職安置,須等勞工申請復職時,雇主才可以處置資遣,勞工屆時才需填寫。雇主不得提前剝奪勞工權益,否則勞工應立即訴諸法律,主張撤銷雇主此項不適當措施〉〈注意!影印留下核准後之書面「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影本〉 勞工既然要離開公司一段時間,基於公司營運正常運作,雇主只能要求勞工「必須辦理職務移交」,將公物交還公司、職務交接給接替人員,勞工應製作職務交接清冊三份,將公物、已辦案件與待辦案件交接清楚後,由交接人及主管簽名蓋印後分執一份
- Faithe
看看 他的解 答TT77。TW
- Zenobia
hi,發問者您好:如果你的朋友已經在那家公司工作滿一年,那確實可以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目前並沒有標準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流程,但是有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的授權,制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依照這個實施辦法的第二條,只需要向雇主提出記載以下項目的書面文件就可以了:一、姓名、職務。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最少要申請六個月)。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當然是繼續參加啦)。六、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公司應該有標準的申請表格才對,沒有標準表格的話,就自己打一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依照上面的規定,並不需要離職單,也不用健保轉出單,當然也不用勞保轉出單。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以後,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事實上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和健保,而這段期間雇主並不必負擔相關費用,由政府吸收,你的朋友也只要負擔他原來應該出的勞健保費。繼續參加勞保和健保的表格,公司也應該要準備,因為這本來就是公司應該做的事情。公司會要求填寫離職單以及健保轉出單,如果不是誤解法律規定,可能別有居心。您的朋友需要協助的話,請洽詢您朋友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找勞資關係科或者勞動條件科。以上僅供參考
- Eden
你好,依勞動基準法第11 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故育嬰假不在此項目內,公司不得請員工填寫離職單,就算預備用也不行。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 條:「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故女性勞工是擁有育嬰假的,不過是留職停薪。依性別平等法第17 條:「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申請復職後,如果依第四款無適當工作,公司還是得發資遣或退休金的。妳可以去勞保局告發他。如有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相關文章
未成年喝酒抽菸罰誰?賣酒給未滿 18 歲罰 1~10 萬,菸要滿 20 歲,18、19 歲能喝酒不能買菸
兒少法第 43、91 條:未滿 18 歲不得飲酒,賣酒或給酒的人罰 1 萬到 10 萬,家長情節嚴重罰 1 萬到 5 萬。菸害防制法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供應者罰 1 萬到 25 萬;抽菸被查到要上戒菸教育,不去才罰 2 千到 1 萬。
鄰居很吵怎麼辦?住家吵鬧找警察、補習班和施工找環保局、大樓住戶可罰 3,000~15,000 元
噪音管制法第 6 條:住家講話、跳動這類不持續、不易量測的聲音,交給警察依社維法第 72 條處理,最高罰 1 萬元。補習班、餐廳、施工、擴音器超過管制標準,由環保局量測,限期改善不改,營業場所罰 3,000 到 3 萬、營建工程 1.8 萬到 18 萬。大樓住戶喧囂,管委會制止不聽可報縣市政府罰 3,000 到 15,000。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