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讀生打工之相關法令 - 法律
By Victoria
at 2015-07-18T00:00
at 2015-07-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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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某知名食品公司的工讀生
但是他們的行為讓我十分不滿,加上公司裡的其他人似乎都習以為常,所以我決定去勞委會投訴
目前是用這個網站,可是似乎不能匿名?
https://kmvc.mol.gov.tw/DocPCaseNet/WriteMail/Writ...
還有,我會大概敘述工作內容,麻煩大大將不合理的內容提出法律條文
一開始還正常,但是過2個禮拜後調到晚班(原本早班,我也同意調晚班)後,時間變成20:00~08:00,休息時間 22:00 24:00 2:00 各10分鐘(分段休)和 4:00 30分鐘(公司說30分鐘不算錢,不滿8小還要留下來做完才能走),一連做了3個禮拜,身體有點吃不消,所以我去跟公司反映能不能做8小就好(公司有分12小的班和8小的班),但他說要輪流換(12小和8小),所以不能只做8小,當時他氣勢有點強,所以我點頭了....
到最近有個颱風,公司說體恤員工,所以放颱風假,然後下禮拜日要補回來(算平日錢),而且我連做了10天都沒休假(前面都有做6休1),我就再去反映一次,這次他說現在是旺季,要休假要輪流休,我整個火氣差點上來,就直接走掉
一個禮拜的工作時數都會破百(天天加)
大概上面這些,有想到想問的或是不合理的地方我會再補充,先謝謝各位了
已更新項目:
瀘州老窖:那這個網址說的能解釋一下嗎?(http://www.labor.ntpc.gov.tw/web66/_file/1075/uplo...
我們公司是“強制”加班 兩個禮拜“破百”小時 不穩定“做6休1” 每四小休30分鐘還要被扣回來,敢問哪裡合法? 手機排版,先抱歉了,再說我也不是正職,是工讀生,本來也不認為會比正職優渥
2 個已更新項目:
瀘州老窖:還有,我已經連續工作半個月(無休假)還被強迫加班,請問這樣也算合法嗎? 煩請生活法律專家理性指點什麼都不懂的工讀生
但是他們的行為讓我十分不滿,加上公司裡的其他人似乎都習以為常,所以我決定去勞委會投訴
目前是用這個網站,可是似乎不能匿名?
https://kmvc.mol.gov.tw/DocPCaseNet/WriteMail/Writ...
還有,我會大概敘述工作內容,麻煩大大將不合理的內容提出法律條文
一開始還正常,但是過2個禮拜後調到晚班(原本早班,我也同意調晚班)後,時間變成20:00~08:00,休息時間 22:00 24:00 2:00 各10分鐘(分段休)和 4:00 30分鐘(公司說30分鐘不算錢,不滿8小還要留下來做完才能走),一連做了3個禮拜,身體有點吃不消,所以我去跟公司反映能不能做8小就好(公司有分12小的班和8小的班),但他說要輪流換(12小和8小),所以不能只做8小,當時他氣勢有點強,所以我點頭了....
到最近有個颱風,公司說體恤員工,所以放颱風假,然後下禮拜日要補回來(算平日錢),而且我連做了10天都沒休假(前面都有做6休1),我就再去反映一次,這次他說現在是旺季,要休假要輪流休,我整個火氣差點上來,就直接走掉
一個禮拜的工作時數都會破百(天天加)
大概上面這些,有想到想問的或是不合理的地方我會再補充,先謝謝各位了
已更新項目:
瀘州老窖:那這個網址說的能解釋一下嗎?(http://www.labor.ntpc.gov.tw/web66/_file/1075/uplo...
我們公司是“強制”加班 兩個禮拜“破百”小時 不穩定“做6休1” 每四小休30分鐘還要被扣回來,敢問哪裡合法? 手機排版,先抱歉了,再說我也不是正職,是工讀生,本來也不認為會比正職優渥
2 個已更新項目:
瀘州老窖:還有,我已經連續工作半個月(無休假)還被強迫加班,請問這樣也算合法嗎? 煩請生活法律專家理性指點什麼都不懂的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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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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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15-07-19T13:24
at 2015-07-19T13:24
依據民法,契約按約定期間長短,區分:短期契約、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
契約依雙方約定方式,區分:雇傭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
只要是雇傭契約,不論是短期契約、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的受雇者,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
第三十條:
勞工每ㄖ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第三十二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ㄖ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休息時間、用餐時間,都不計入工作時間計算
20:00至08:00,總時數12小時,扣除休息時間,實際工作時間十一小時,並未違反「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ㄖ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之規定
第三十五條:
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施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雇主自行調配休息時間,十二小時內按排多次休息,總休息時間一小時,也沒有違背「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之規定
公司實施輪班制,全體員工當然依輪班規定執行,不可能有例外
天然災害發生時,各地方政府是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不是宣布放假一ㄖ
所有的法規都沒有「颱風假」。「放假」與「停止上班」是不一樣的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ㄖ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此要點使用「宜不扣發工資」、「宜加給工資」,天然災害發生時,雇主不發給未出勤勞工當ㄖ薪資,就不違法;出勤勞工要不要加給工資,也是由雇主自己決定,不加給工資也不違法
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一ㄖ,雇主如採不發給未出勤員工工資,則未出勤員工,當月薪資將被扣減一ㄖ薪
事後雇主以星期例假ㄖ補足工時方式,免除扣減一ㄖ工資,並無不可
勞工當然也可以主張休假,放棄補足工時機會,自願被扣一ㄖ工資
政府機關不受理匿名指控。人民檢舉案件,從受理到結案,每一個過程都必須函覆當事人知悉進度,無法函覆當事人,就無法結案
By Dinah
at 2015-07-22T05:32
at 2015-07-22T05:32
二、勞基法規定加班必須獲得勞工同意才能成立,而且一定要付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加班的第一、二小時要多付薪資的1/3,第三、四小時則須多付薪資的2/3。
三、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或撥打勞動部諮詢專線0800-777-888
http://www.justlaw.com.tw/elaw.php?id=361
這是剛修法過最新版的勞基法,裡面有完整法條,也有關於夜班輪班的規定、休息時間的規定,你可以看一看,到時候對雇主抗議的時候才有依據。
By Rae
at 2015-07-18T22:00
at 2015-07-18T22:00
一切合法
就算監所管理員
也是從早上8點上到隔天早上八點
輪休
人手不夠還要配合加班
你認為你要比公務人員還要優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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