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於年資合併計算的問題 - 法律Rebecca · 2011-07-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再於今年的3月31日離開目前服務的公司 但又於今年的5月18日返回公司 請問是否可照勞基法第2章第10條法規 (工作年資之合併計算)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 前後年資合併計算?法律All CommentsSelena2011-07-11勞基法第十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其立法本旨在於保護勞工權益,避免雇主利用換約等方法,中斷勞工年資之權益,故對上開條文應採擴張解釋,除退休外,縱因資遣或其他事由離職,於未滿三個月內復職,而訂立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均應合併計算。〈最高法院判決文〉 因為該條文內之『因故』沒有明確的用詞,因此勞工局大致解釋辭職再復職年資會重新起算。勞基法有許多條文都是模糊地帶,要勞工舉證、告發等不明確的就是勞工看不懂詞句,所以知識┼才會有這麼多的勞工問題,總統與勞委會官員都是法律學者,卻是最不照顧勞工,總是自我感覺良好還要道德勸說企業幫勞工加薪,好天真的政府。你的問題問勞工局大概是重新起算,不然有時間又不缺工作就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看看。Vanessa2011-07-07如果當初是你自行離職那麼是不會被合併計算的Carol2011-07-09離職未滿三個月復職之情況,年資應繼續承認Related Posts學校公務人員寒暑假上班時間規定?(10點)有關教育學程(幼教初教)的問題國營企業人資組複試問題有甚麼法治養狗主人任自家狗出來追逐咬人急詢~~哪裡有"丙級中餐技術士"衛生講習課程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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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該條文內之『因故』沒有明確的用詞,因此勞工局大致解釋辭職再復職年資會重新起算。勞基法有許多條文都是模糊地帶,要勞工舉證、告發等不明確的就是勞工看不懂詞句,所以知識┼才會有這麼多的勞工問題,總統與勞委會官員都是法律學者,卻是最不照顧勞工,總是自我感覺良好還要道德勸說企業幫勞工加薪,好天真的政府。
你的問題問勞工局大概是重新起算,不然有時間又不缺工作就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看看。
那麼是不會被合併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