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替人頂罪的煩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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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就是我朋友有一次去跟人家飆車..然後警察有拍到他的車牌於是就寄了一張通知單~請他去警察局作筆錄~因為當時後去飆車的時候我朋友是給人家載的~然後他現在忘記是誰了..~所以他問我可不可以說是我騎的~我就說好就跟著我朋友去做筆錄了.然後現在當時騎車的人已經找到了前幾天我們一起去做筆錄~結果當時騎車的人去做筆錄警察問他一些事情都不符合~所以就不能做筆錄~所以警察還是以為我騎的~~然後現在警察又說要加我們一條妨礙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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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08-25
一直找人去警察局的確可以告妨礙公務!冒名頂替就是偽證+妨礙公務,要狠一點,可以加告一條妨礙司法!再不爽再告一條偽證.......車子被攔下來開罰單,不一定是行為人的有心犯錯,但至少有錯,但被攔下來好2張以上罰單的,我可以確定行為人一定是有心犯錯!司法是可以挑戰的,只要你夠位高權重,但是連總統貪污都會抓進去關!流氓是可以當的,只要你夠無法無天、夠狠夠猛,但我沒聽過一個要槍斃沒軟腳裝死的流氓!如果你不是可以挑戰司法的高�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8-22
"得"減輕.一定會減輕嗎?你們很有把握嗎?警察有職責所在,作筆錄而已.搞那麼大條幹嘛去自首吧!承認態度良好,說不定警察不辦你.你也不會有事了.
Liam avatarLiam2010-08-25
所以他問我可不可以說是我騎的~我就說好就跟著我朋友去做筆錄了.然後現在當時騎車的人已經找到了前幾天我們一起去做筆錄~...............這裡就出包啦傻啦不是你騎的硬要把屎往身上沾這不叫義氣.........這叫蠢蛋(會否被關我不清楚不過罰金應該是少不了的.......)...Showmore
Jacky avatarJacky2010-08-23
那請問一下我未滿18會被關嗎?
David avatarDavid2010-08-22
建議你承認有飆車。原因是有飆車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如無發生事故,可大可小。現在你既然頂替,又反悔,這已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隱匿人犯、妨礙公務等罪,這些都超出原來的罪責許多。請法官原諒,那只是自白,僅可減輕其刑或免刑。還倒不如跟法官說以後要好好讀書,不再飆車,還比較有用。
Annie avatarAnnie2010-08-23
1.筆錄一經登錄是『不可修改』的,如果在法庭上翻供,版主與朋友所觸犯的是刑法的『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68條、第169條);另外再加一條『偽造文書』(刑法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ps.罰金是以每100元罰金折算為1000元新台幣(刑法第33條)2.怎麼這麼糊塗,為『朋友義氣』而使自己留下不良前科記錄。...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