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業務侵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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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orz (ggg)》之銘言:
: 情形如下
: A為公司業務。B為公司小姐
: 該公司有銷售物品時業務必需到公司小姐處登記業績
: 但B小姐將A業務的業績登記成自己的名字
: 等到月結後才被a業務抓到並報請公司更正
: 請問這樣B小姐還是有構成侵占嗎?
: 另外因為此帳本在更正後有塗改過(公司主管
: 更改的非B小姐塗改)
: A業務請B小姐下個月不要再塗改了
: B小姐認為塗改不是經過他的手
: 認為A業務在毀謗他便提告了
: 請問這毀謗會成立嗎?

大家安安,Guten Morgen!
鍵盤萬年國考生,不才小魯我,就A、B之刑責,試分析如下:
一、B將A業務的業績登記成自己的名字之行為,不成立刑法335條侵占罪:
就刑法335條侵占罪之成立,通說認為須持有人需將所有人之物「易持有為所有」
,且實務見解更進一步認為該持有需基於法律或契約所建立之合法持有(52.台上.1418號
判例參照)。
查本案中,業績並不具備物之性質,故並非為本罪之保護客體,因此B不該當335條
侵占罪。

二、A請B下個月不要再塗改之行為,不成立刑法310條誹謗罪:
刑法310條誹謗罪在於保護個人之名譽法益。故本罪之成立應以被害人之名譽人格
權蒙受侵害為要件。
而本案中,A請B下個月不要再塗改之行為,並未造成B之人格侵害。故A之上開行
為,不該當本罪。

我的刑法老師出國去玩了,如果有錯請鞭小力一點。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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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7-05-21
你的刑法老師真的是出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