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檢察署刑事傳票(詐欺)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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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今天碰到類似狀況

借用相關主題詢問


先簡略說明自身狀況


--2016年時遭詐騙 報警隨後對人頭帳戶提民事求償

--2017年時取得人頭戶債權憑證

原本以為拿到憑證後就是定時查財產送執行 無限循環

--2019年8月收到"當時"真正的詐欺犯起訴書

內容大略是這批人集團間的關係與運作模式等等

我則是被列在附表中一長串的詐騙被害人之一

--2019年9月又收到刑事庭傳票

傳票是以 被害人 zxc147258 這樣表示



小弟目前疑問是

1. 是否一定要出庭?

如可不出庭(或請假)是否有相關作業流程?(書面或電話告知之類)

2. 目前已取得人頭戶(幫助犯)的債權憑證

這件案子是否會影響先前債權憑證的相關權益?

3. 未來案件如勝敗判決對會我有什麼影響?

EX.判賠我也能向被告求償? (還要另外重提民訴嗎?)

不賠亦或會影響先前取得的債權?

出不出庭是否會影響求償或其他權益?

以上還麻煩各位有經驗的版友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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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9-09-28
我認為是很難把錢要回來,金額不大的話,別花太多時間
在這兒。